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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篇适用于各章所列的泵的安装。
第2条 本篇是泵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篇未包括的或有特殊要求的泵,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4条 泵就位前应作下列复查:
一、基础的尺寸、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设备不应有缺件、损坏和锈蚀等情况,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三、盘车应灵活,无阻滞、卡住现象,无异常声音。
第5条 出厂时已装配、调试完善的部分不应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进行,拆卸和复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6条 泵的找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卧式和立式泵的纵、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测量时,应以加工面为基准;
二、小型整体安装的泵,不应有明显的偏斜。
第7条 泵的找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动轴与从动轴以联轴节连接时,两轴的不同轴度、两半联轴节端面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
二、主动轴与从动轴以皮带连接时,两轴的不平行度、两轮的偏移应符合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
三、原动机与泵(或变速器)连接前,应先单独试验原动机的转向,确认无误后再连接;
四、主动轴与从动轴找正、连接后,应盘车检查是否灵活;
五、泵与管路连接后,应复校找正情况,如由于与管路连接而不正常时,应调整管路。
第8条 管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干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坏;
二、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或螺纹轴心线应平行、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三、管路与泵连接后,不应再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如需焊接或气割时,应拆下管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焊渣进入泵内和损坏泵的零件;
四、管路的配置宜按参考资料进行复检。
第9条 泵试运转前,应作下列检查:
一、原动机的转向应符合泵的转向要求;
二、各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三、润滑油脂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有预润要求的部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预润;
四、润滑、水封、轴封、密封冲洗、冷却、加热、液压、气动等附属系统的管路应冲洗干净,保持通畅;
五、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六、盘车应灵活、正常;
七、泵起动前,泵的出入口阀门应处于下列开启位置:入口阀门:全开;出口阀门:离心泵全闭;其余泵全开(混流泵真空引水时,出口阀全闭)。
第10条 泵的试运转应在各独立的附属系统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第11条 泵的起动和停止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12条 泵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小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附属系统运转应正常,压力、流量、温度和其他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运转中不应有不正常的声音;
三、各静密封部位不应泄漏;
四、各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五、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75℃;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70℃;特殊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填料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软填料宜有少量的泄漏(每分钟不超过10~20滴);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宜大于10毫升/时(每分钟约3滴);
七、原动机的功率或电动机的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
八、泵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九、振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而又需测振动时,可参照表V-3-1的规定执行;
泵的径向振幅(双向) 表V-3-1
转速(转/分) ≤375 >375~600 >600~750 >750~1000 >1000~1500 >1500~3000 >3000~6000 >6000~12000 >12000
振幅不应超过(毫米) 0.18 0.15 0.12 0.10 0.08 0.06 0.04 0.03 0.02
注:振动应用手提式振动仪在轴承座或机壳外表面测量。
十、其他特殊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3条 试运转结束后,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关闭泵的出入口阀门和附属系统的阀门;
二、输送易结晶、凝固、沉淀等介质的泵,停泵后,应及时用清水或其他介质冲洗泵和管路,防止堵塞;
三、放净泵内积存的液体,防止锈蚀和冻裂;
四、如长时间停泵放置,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设备玷污、锈蚀和损坏。
第二章 离心泵
第14条 泵的安装除应按本篇第一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第15条 找平应以水平中开面、轴的外伸部分、底座的水平加工面等为基准进行测量。
第16条 对于非中心支承的原动机如汽轮机或输送高温液体的泵(如锅炉给水泵、热油泵等),在常温状态下找正时,应计及工作状态下轴心线位置的变化。
第17条 起动前,平衡盘冷却水管路应畅通,泵和吸入管路必须充满输送液体,排尽空气,不得在无液体情况下起动;自吸泵的吸入管路不需充满液体。
第18条 输送高、低温液体的泵,起动前必须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预热或预冷。
第19条 离心泵不应在出口阀门全闭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也不应在性能曲线中驼峰处运转。
第20条 管道泵和其他直联泵(电动机与泵同轴的泵)的转向应用点动方法检查。
第21条 屏蔽泵的转向应用下述方法检查:泵起动后,如泵的实际关死扬程与性能曲线规定的关死扬程相符,表示转向无误,如相差太大,且确认并非由于泵内(包括屏蔽电机内)气体未排尽而引起,则表示转向有误。
第22条 水泵涡轮机组中的涡轮机的安装要求可参照同类型离心泵的规定执行。
第23条 水泵涡轮机组试运转时,当涡轮机尚未回收能量前,应确保电动机的电流小于额定值,严防电机超载。
第三章 深井泵
第24条 本章适用于长轴深井水泵和湿式潜水电泵的安装。
第25条 泵的安装除应按本篇第一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第26条 泵就位前应作下列检查:
一、井管内径和不直度应符合泵入井部分外形尺寸的要求;井管内径一般应比泵入井部分的最大外形尺寸大50毫米左右,使泵体在井内能自由上下,并不得损伤潜水电缆;
二、井管管口伸出基础相应平面不应小于25毫米;
三、井管与基础间应垫放软质隔离层;
四、基础中部预留空间的尺寸应满足扬水管与泵座连接的需要;
五、井管内应无油泥和污、杂物;
六、扬水管应平直,螺纹和法兰端面不应碰伤,并应清洗干净;
七、长轴深井泵尚应作下列检查;
1 泵的传动轴端面应平整,传动轴在两端支承的情况下,中部的径向跳动不应大于0.2毫米;螺纹不应碰伤,并应清洗干净;
2 轴承支架和橡胶轴承应完好无损;橡胶轴承不应沾染油脂。
八、潜水电泵尚应作下列检查:
1 法兰上保护电缆的凹槽,不得有毛刺或尖角,并应清理干净;
2 电缆接头应浸入水中6小时,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不应低于5兆欧;
3 电机定子绕组在室温水中浸渍48小时后,对机壳绝缘电阻不应低于40兆欧。
第27条 泵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泵、扬水管、传动轴时,应在连接件切实紧固后逐步放入井中,严防机件和工具落入井内;潜水电泵的电缆应捆绑在扬水管上;
二、螺纹连接的扬水管相互连接时,应加润滑油,不应填入麻丝、铅油;管子端面应与轴承支架贴合(长轴深井泵)或直接贴合,两管旋*管器的深度应相等;法兰连接的扬水管,法兰端面间应加垫片;
三、泵座与扬水管连接后放在基础上时,若井管略有偏斜,泵座应有相应的偏斜(切勿单纯校正泵座的水平);泵座与基础间的间隙应以楔铁填实。
四、长轴深井泵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动轴相互连接时,两轴端面应贴合,两轴旋*轴节的深度应相等;
2 电动机与泵座应紧密贴合,其间不得加垫;如电动机轴与电机空心轴不同轴时,应在泵座与基础间加斜垫铁调整。
五、潜水电泵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泵与电机组装后,应通过电机灌水孔向潜水电机内灌满洁净清水;
2 机组潜入水中的深度一般不应超过70米,如必须超过70米时,应对电机定子绕组、电缆和接头进行耐水压试验。
第28条 泵试运转前尚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长轴深井泵:
1 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调整叶轮与导流壳之间的轴向间隙;
2 检查止退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3 起动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用水预润橡胶轴承。
二、潜水电泵:
1 计算电缆的电压降,应保证潜水电机引出电缆接头处电压不低于潜水电机的规定值;
2 每次起动前,均应使井下部分扬水管内充满空气;
3 潜水电泵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29条 长轴深井泵起动后20分钟,应停泵再次调整叶轮与导流壳之间的轴向间隙。
第30条 对未能在入井前检查电机转向的潜水电泵,应根据起动电流的变化情况确定电机的正确转向。
第31条 当扬水管中的水尚未全部流回井内时,泵不得重新起动,停泵至重新起动的时间间隔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 中、小型轴流泵
第32条 泵的安装除应按本篇第一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答合本章的要求。
第33条 泵就位前应作下列检查:
一、泵轴和传动轴不应弯曲;如弯曲,应调直;
二、橡胶轴承不应沾染油脂;
三、叶轮外缘与叶轮外壳之间的间隙应均匀,偏差应不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4条 斜式轴流泵安装的倾斜角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5条 泵试运转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检查叶片的安装角是否与使用需要相对应,否则,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调整叶片的安装角;
二、起动前,应用清水或肥皂水预润橡胶轴承,直至泵正常运转。
第五章 往复泵
第36条 泵的安装除应按本篇第一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第37条 找平应以机身滑道、轴承座、轴外露部分或其他加工面为基准进行测量。
第38条 安全阀应有出厂铅封,不得随意调整。
第39条 隔膜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液压隔膜泵必须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液压油,并应确保液玉腔内不含气体;
二、三阀(安全阀、补油阀和放气阀)出厂时已经调整,一般不需调整,如起动后动作不灵或不正确,可在运转中调整。
第40条 泵试运转时应按下述要求升压:无负荷(出口阀门全开)运转不应少于15分钟,正常后,按工作压力的1/4、1/2、3/4各运转不应少于半小时,最后在工作压力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8小时。在前一压力级未合格前,不应进行后一压力级的运转。
第41条 试运转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在出口阀全闭的情况下起动;
二、吸入和排出阀的工作应正常;
三、安全阀、溢流阀的工作应灵敏、可靠;
四、隔膜泵的三阀的工作应灵敏、可靠;
五、蒸汽泵不得产生"撞缸"现象;
六、计量泵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流量--行程曲线"进行复校;
七、计量泵和其他对泄漏有特殊要求的泵,填料的泄漏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八、超高压泵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三螺杆泵
第42条 泵的安装除应按本篇第一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泵不应在无液体或出口阀门全闭的情况下起动;起动前泵内应灌注输送液体;
二、输送液体温度高于60℃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预热;
三、试运转时尚应检查安全阀是否灵敏、可靠。
第七章 水环式真空泵
第43条 泵的安装除应按本篇第一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试运转前,应向泵体内注入清水,盘车冲洗,洁净后放净污水,再注入常温清水;
二、泵应在进气阀门全闭、泵进口端通大气的阀门全开的情况下起动;
三、试运转时尚应检查供水量和水温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试运转结束后,应放尽泵内积水,再注入清水冲洗。
第八章 旋涡泵和中、小型混流泵
第44条 泵的安装应符合本篇第一章的规定。
消防设备安装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局部修订)GB50084-200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GB23757-2009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0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局部修订GB50045-95
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城市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空调设备,是指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柜式空调室外机、集中式空调室外机组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固定支撑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范围内以及其他区域的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区、县人民*负责辖区内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五条 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应当维护市容整洁,不得有碍市容观瞻,不得影响交通畅通。
第六条 临街安装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安装的空调设备托架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米;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规定高度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9米。
第七条 禁止在临街道的地面或台阶上安装空调设备。禁止占用人行道安装空调设备。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向外环境排放热量、冷凝水和噪声,应当尽可能避免妨碍相邻方或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将空调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到人行道上和建筑物的外墙面上。
第九条 空调设备的使用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条 安装使用空调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劝阻、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予以拆除,并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有哪些?
1设备定位原则: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符合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安装施工图的规定,便于操作、维护、检修,有利于安全生产及各工序的配合衔接。
2设备基础检验:安装单位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复测,一般检查基础的外观几何尺寸、预埋螺栓的位置、混凝土质量等项,在复测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认。对大型设备基础应审核土建专业提供的预压及沉降观测记录,无沉降观测记录时进行基础预压,以免设备在安装后出现基础下沉和倾斜。
3设备就位前,应将其底座底面的油污、泥土等脏物以及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杂物去除;需灌浆处的基础或地坪表面应凿成麻面,被油玷污的砼应凿除。根据安装基准线及定位基准线就位。设备就位应平稳,防止摇晃位移,对重心较高的设备,应采取措施预防失稳倾覆。
4调平找正分找正、初平、精平三个步骤,其质量控制是做好基准面和测点的选择。设备的调平找正均应在给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检验,复测时也不得改变原来测量的位置。
5二次灌浆:每台设备在安装定位、调平找正后,还要进行严格的复查工作,主要是检查中心线(包括设备及基础)、标高、安装水平度有关的连接和间隙。检查结果完全符合安装技术标准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合格后,才可进行二次灌浆。当地脚螺栓一次灌浆,设备二次灌浆时,安装单位必须派专人监护。
6调试:设备及其润滑、液压、气(汽)动、冷却加热和电气及控制等系统,均应单独调试检查并符合要求。电气及其操作控制系统调试完成,方可进行机械与各系统的联合调试。联合调试应由部件至组件、至单机、直至整机(成套设备),按说明书和生产操作程序进行。
机电设备安装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可参照以下相关机电及电气标准执行:
DLT5372-2007 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安装的规范和执行标准是什么?
建筑电气安装施工规范标准:
(1)被安装的设备、器具和材料,其规格、型号和性能,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在安装就位前要认真检查核对。
(2)设备、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3)布线系统敷设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施工关系密切,布线系统的敷设方式、敷设部位、敷设路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固定的方法和各类具体固定用器材及其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4)导电连接包括电线、电缆、母线本体的连接,以及其与设备、器具问的连接。世纪星工程师告诉你连接的质量判定方法是:带有接头或接点的导体电阻值必须等于或小于不带接头或接点的同样长度的导体电阻值。对有绝缘层的导体连接后应恢复绝缘护层。其绝缘强度应不低于原来的绝缘强度。
(5)凡是非带电的*可接近的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接地必须可靠,不能因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而中断。另外接地的末端支线不允许串联连接。
(6)整个建筑物的接地系统可能为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抗干扰接地等所共用,也可能分别设置。
(7)交接试验是对建筑电气工程安装结束全面检验测试的重要工序,以判定工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可以通电投入运行。
《建筑电气安装》简介:
主要介绍了电工基本操作、室内线路安装、电气器具安装、弱电线路安装等内容,突出建筑电气安装的操作技能,简明易懂,力求读者学得会、用得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带来也蓬勃发展,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的容量也不断断增加,对建筑电气的安装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为了满足建筑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大量实用资料,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编写了《建筑电气安装》。 《建筑电气安装》可作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求职于建筑行业、工厂企业、农村及乡镇的低压电工专业的人员的培训教材,同时可作为中职、高职学校的相关专业的参考书。
在电气装置在安装的过程中,应该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一是在进行安装之前,必须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详细检查以及验收。
二是对于电气设备与设施,以及电气器材进行安装之前,主要的保管期限必须要保持在一年以下,在存储的条件下必须要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尘等方面的保护,如果是对于瓷件的设备在进行安置问题上必须要谨慎处理,不能有所损坏。
三是设备在进行起吊或是运输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受力点的位置要求来进行运输,必须要符合产品的各种技术特性的要求。
四是如果是对于设备紧固件的安装时,对于地脚螺栓以外的镀锌制品如果是在室外进行加工或是紧固件时,必须要进行热镀锌的制品处理。
五是对于互感器在进行安装的过程中,必须要把各个接地的端子进行有效的接地处理,不能使用的可以在暂时的电流当中进行处理,在电流的互感器进行安装时,必须要把二次线圈进行短路以后再进行接地处理。
水泵等设备的基本安装要求有哪些?
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
第四章 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本章适用于离心泵、井用泵、立式轴流泵及导叶式混流泵、机动往复泵、蒸汽往复泵、计量泵、螺杆泵和水环式真空泵的安装。
第4.1.2条 应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并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4.1.3条 泵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二 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三 应核对输送特殊介质的泵的主要零件、密封件以及垫片的品种和规格。
第4.1.4条 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
第4.1.5条 驱动机与泵连接时,应以泵的轴线为基准找正;驱动机与泵之间有中间机器连接时,应以中间机器轴线为基准找正。
第4.1.6条 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二 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 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三 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四 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五 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六 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第4.1.7条 润滑、密封、冷却和液压等系统的管道应清洗洁净保持畅通;其受压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4.1.8条 泵的试运转应在其各附属系统单独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第4.1.9条 泵应在有介质情况下进行试运转,试运转的介质或代用介质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二节 离心泵
第4.2.1条 泵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整体出厂的泵在防锈保证期内,其内部零件不宜拆卸,只清洗外表。当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需拆卸时,其拆卸、清洗和检查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拆下叶轮部件应清洗洁净,叶轮应无损伤;
2 冷却水管路应清洗洁净,并应保持畅通;
3 管道泵和共轴式泵不宜拆卸;
二 解体出厂的泵的清洗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1 泵的主要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中分面和套装零件、部件的端面不得有擦伤和划痕;轴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压伤及其他缺陷。清洗洁净后除水分应将零件、不见和设备表面涂上润滑油和按装配的顺序分类放置;
2 泵壳垂直中分面不宜拆卸和清洗。
第4.2.2条 整体安装的泵,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或其它水平面上进行测量;解体安装的泵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05/1000,并应在水平中分面、轴的外露部分、底座的水平加工面上进行测量。
第4.2.3条 泵的找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驱动机轴与泵轴、驱动机轴与变速器轴以联轴器连接时,两半联轴器的径向位移、端面间隙、轴线倾斜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 驱动机轴与泵轴以皮带连接时,两轴的平行度、两轮的偏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三 汽轮机驱动的泵和输送高温、低温液体的泵(锅炉给水泵、热油泵、低温泵等)在常温状态下找正时,应按设计规定预留其温度变化的补偿值。
第4.2.4条 高转速泵或大型解体泵安装时,应测量转子叶轮、轴套、叶轮密封环、平衡盘、轴颈等主要部位的径向和端面跳动值,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4.2.5条 转子部件与壳体部件之间的径向总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4.2.6条 叶轮在蜗室内的前轴向、后轴向间隙、节段式多级泵的轴向尺寸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多级泵各级平面间原有垫片的厚度不得变更。高温泵平衡盘(鼓)和平衡套之间的轴向间隙,单壳体节段式泵应为0.04~0.08mm,双壳体泵应为0.35~lmm;推力轴承和止推盘之间的轴向总间隙,单壳体节段式泵应为0.5~1mm,双壳体泵应为0.5~0.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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