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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事业单位招聘 最近两年辽宁省政府出台哪70条扶持政策帮助就业? - ...

更新:2023年06月28日 11:5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康平事业单位招聘 最近两年辽宁省*出台哪70条扶持政策帮助就业? -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康平事业单位招聘 最近两年辽宁省政府出台哪70条扶持政策帮助就业? - ...

最近两年辽宁省*出台哪70条扶持政策帮助就业? - ...

今后,大学毕业生在从事家教工作时,*为其缴纳社保统筹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大学生也将有“养老”和“医保”。3月25日,沈阳市*出台了“关于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大学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群就业、创业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力争将沈阳市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2009年内,沈阳将对从事家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为其承担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新政策中鼓励个人自主创业的内容占比重最大,不仅扩大享受政策的范围,还为创业者无偿提供创业场所,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延长典当融资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对于通过典当融资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创业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典当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可以在半年基础上延期一年。

“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满三年的,今年可以继续享受一年社保补贴。市区两级*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期限由三年延长到四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

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地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此外,对企业吸收大学生、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等待遇。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公布的政策大部分已经开始实施,还有一些新政省*将制定具体细则和办理流程等等,目前细则已起草完毕,将很快公布。《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就业、创业、公共普惠服务、困难群体援助等结合沈阳实际的政策,共计57条。其中,“补贴”在57条政策中的有28条,占49%。“免”有16条,占28%。

新政解读(部分)

针对大学生

当家教,*给社保补贴

政策一: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和乡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解读: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政策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的见习计划,选择300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发放见习补贴。

解读: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政策三:对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负担。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一次性返还。

解读:为困难大学生解决实际经济问题。

政策四:对从事家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给予其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这条政策不单只对应届毕业生,往届也在政策享受范围内。

政策五:将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纳入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大学生“无技术”的困惑将以此得到解决。

政策六:沈阳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解读:企业与大学生双方受益。

政策七: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

解读: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政策八:到市边远乡镇基层工作,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优先招聘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解读:如高校毕业生到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乡镇基层工作的,另外可享受就业人员社保政策。

政策九: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边远地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笔试加分,同等条件的优先聘用。

政策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解读:这两条政策都是“重申”,今年继续执行。

针对普惠制

扩范围,培训有“全日制”

政策一: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凡符合条件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纳入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

解读:基本上将普惠制培训范围扩大到极限。

政策二:针对不同就业人群的特点,开展个性化、互动性及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的分类技能培训。

解读:采取的培训形式有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等,灵活多样。

政策三:创业培训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解读:由过去主要的初级培训,例如理发、插花等内容,根据市场要求提高了培训层次。

政策四: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就业培训,对超出普惠制培训规定课时所需的培训经费给予专项培训补贴。

解读:这是沈阳独有的政策之一。主要为残疾人更好地就业。

政策五:凡沈阳户籍的复转军人可持相关证件免费学技能,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

解读: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政策组织其免费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政策六:*出资购*的培训要服务于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要与本地区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等内容相衔接。

解读:这条政策主要是执行省里确定培训专业目录,沈阳将根据自身需要选取。

针对自主创业

想创业即可享待遇

政策一:扩大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的范围。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劳动力,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均为扶持的对象,可享受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

解读:扩大扶持创业范围后,想创业者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政策二: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经营场所。

解读:节省了租房经费。

政策三:扩大就业融资渠道。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将*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解读:两条政策都是对创业的优待。凡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由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四:延长典当融资综合费用补贴期限。

解读:这是对去年政策的延续,今年将对通过典当融资且到期偿还当金确有困难的创业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典当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可在半年基础上延期1年。

政策五: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营业税按月缴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

解读:降低了税收门槛,收入会更可观。

政策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解读: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政策七: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交有关省*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读:个体经营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氧吧等。

政策八:创业者初次领取工商执照,依法纳税,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创业1年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对其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凭其缴费证明,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此条规定针对从事省*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和沈阳市新增5个微利项目者。

政策九: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初始型自主创业,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

解读:以上都是对创业者税费减免政策,最实际地解决创业资金难的问题。

政策十:启动高校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通过两到三年时间,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个。

解读:用3年时间,逐步实行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财政给予师资培训专项支持。

政策十一: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部分税费;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相应税费。

解读:主要是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

政策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选择自主创业。

政策十三:对扶持对象初始创业,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微利项目,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解读:扶持小型创业项目。

针对困难群体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延长

政策一:延长“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

解读:“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满3年的(到2007年底距退休年龄5年内除外),继续享受1年社保补贴。此政策将有7万多名“4050”受益。

政策二:延长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

解读: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期限由3年延至4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

政策三: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解读:对困难家庭毕业生予以扶持。

政策四: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可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扩大到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子女。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其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的,可享受减免费学习政策。

解读:两条政策援助困难家庭子女。

政策五: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针对农民工

失业农民工可申请生活补助

政策一:对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政策二:为失业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

解读:政策明确用人单位对在沈阳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政策三:将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

解读:让农民工也有一技之长。

政策四: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政策、场地支持,重点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解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政策五: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政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对有境外输出资质的外派劳务机构,每组织输出一名城乡劳动者到埠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劳务输出补贴。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康平事业单位招聘 最近两年辽宁省政府出台哪70条扶持政策帮助就业? - ...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961名)
发布时间:2022-11-29 11:4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11-28 报名截止:2022-11-30

100天的带薪寒暑假!有编制,高校辅导员招人啦!

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今年我市将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96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7.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

8.应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需在2022年11月28日10:00- 30日16:00登录“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 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lnsyjs/index.html#/index 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识别码申报。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相关岗位,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研究生身份应聘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研究生若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信网备案表、本科学位证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7.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需上传此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2月1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拟于12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办法、面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http://jyj.shenyang.gov.cn )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四)笔试

笔试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执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拟于12月下旬进行,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签约

1.签约人员范围。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

2.签约办法。拟于12月下旬组织签约。按照总成绩在1:1比例范围内签约,没有完成学科招聘计划的单位在1:1.5比例内进行递补签约。签约时由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签约人员范围名单、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面试、笔试、签约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有关要求参加。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或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笔试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笔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

(一)政策咨询*:024-22719774

(二)招聘单位咨询*: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三)技术支持*:024-67851650

(四)*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

附件:



1.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xlsx (41.75 KB)
2. 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14.00 KB)
3.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8.00 KB)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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