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30天在职事业单位招聘 我报考的事业单位 笔试和面试已经通过,但我现在是国...,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我报考的事业单位 笔试和面试已经通过,但我现在是国...
只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同意,这是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超过30天就应该为你办理离职手续,15天之内应该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你只有确认事业单位招聘你以后才能提出
辞职报告
。应该是来得及的,否则就会两头不着边了。
四川省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辞职虽提前30天通知医院,...
最后面给你补充可以看看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新劳动法中找到了几条针对这个问题的原文,看完后应该明确了您的权利,希望有帮助! (但是看你的情况,如果单位没有违约或者违法的情形,你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具体看你当时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数额,还有我知道事业单位的合同一般分成1年,3年,5年和无固定合同,不知道你是哪一种,下面有些法律依据,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还有 下面的百度百科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到你 :
一、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法律分析
目前由员工辞职引起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分配工作不久辞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占绝大部分,单位要求辞职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巨额的赔偿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辞职员工的质疑,学子们发出“踏入社会就挨上一刀”凄婉呼唤,员工辞职赔偿畸重的问题受到劳动仲裁、司法和律师界的广泛关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对于第31条的疑义颇多,认为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就得不到保证,影响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的正常安排;用人单位的这种看法没有看到劳动者的“可替代性”,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劳动技能或者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劳动者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或者聘用并不是定位于某一人的特定劳动者,这就是劳动者具有的“可替代性”,任何一名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均可以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何工作都不是离开某个特定的劳动者就不能完成的,中国民间有句俗话“死了张屠户非吃带毛的猪?”非常通俗和准确地表达了这层意思。
《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提前30天”与“书面通知”的义务,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的员工来完成交接工作和接替工作,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安排。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目前我国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与劳动者的月工资相比较“违约金”畸高,一般都超过劳动者的年工资2-3倍;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即便是将所谓“违约金”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合理限制。
用人单位在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员时可以依据《劳动法》的授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者所作的不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而是经济性补偿,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补偿的金额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相比较而言,劳动者辞职赔偿责任畸重,限制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根本失衡。
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事实上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是对等而非平等的,劳动合同中并不完全适用普通民商合同的意识自治原则,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辞职责任畸重条款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中得到纠正,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例采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赔偿金最高不得超过劳动者年工资来限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如果片面适用合同法领域的意识自治原则,对于劳动者损害很大,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立法本意
二、 员工辞职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问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2过失性辞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这种辞退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较为少见。
3非过失性辞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其中按照第一、三、四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重新找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生活不至于发生困难;这样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也有利于社会稳定;故此,我国《劳动法》明文加以确认
四、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扣留人事档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也不给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没有人事档案既影响劳动者求职,也造成劳动者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完备的劳动合同关系,还影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手续、技术职称评定和使劳动者丧失进一步求学深造、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对于劳动者极其不利,是当前劳动纠纷中的热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原劳动部1993年9月23日颁布和实施的(1993)244号文件)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规定,您在辞职中和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原单位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是属于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您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如果单位拒绝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投诉要求处理
五、 五 事业单位员工辞职的办理和纠纷的解决
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和未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两部分,其中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其辞职条件、辞职程序和辞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劳动法》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行政法规;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与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法规。
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但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未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认识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很多,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我国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其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无法进入国际大企业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也无法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员工非常苦恼;此类人事档案与员工分离的现象非常之多以至也成为社会问题,建议事业单位人员在发生辞职争议后及时在60天内提请人事争议仲裁
六、 七 如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全国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资纠纷大量涌现;及时、妥善地处理劳资纠纷,有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其中“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三)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本辖区劳动争议;北京市、区、县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科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按照规定预交仲裁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劳动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入职入编手续
在职人员考上事业单位后入编需要办的手续:被事业单位录用后,管辖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会通知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具体是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后下编,除本人申请外,其余手续由原单位办理。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持证明到组织部门报到,新单位会办理上岗手续。
流程如下:
1.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市编办审批;
3.市人事局办理招考及聘用审批手续;
4.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5.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
6.市编办审核;
7.办理入编手续。
在入职之前,需要将个人档案调到新的事业单位,如果档案没有调到新的单位,将会会影响大家入职的,可能还会被事业单位刷下来,因此,这一步操作十分重要。
办理社保
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就填写新参保人员登记表,新单位管理社保的人员将会办理。如果之前有工作,就让原单位减员,新单位增员。
入职报到
在员工到新单位之后,会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且需要新员工按照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上交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者是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还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以及体检的合格证明等。
签订合同
在办理完以上手续之后,事业单位将会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职位说明书以及保密协议,将会建立员工的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
事业单位入职当月就缴纳社保吗:
试用期第一个月交社保。社保是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应该办理参保,包括试用期在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在用工之日起(包括试用期),第30天为员工缴纳社保。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就应当为员工办理保险,当月内未办理保险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全额事业单位可以社招吗
2022甘肃武威市古浪县事业单位补充招聘141人公告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8:30至1月8日18:00
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1名工作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5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1名,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3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和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范围一致。专业划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表述执行。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证明材料。
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原则上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县招聘办同意,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报县招聘办审定。
在职人员报考须经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企业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形成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登录古浪县人民*网(
http://www.gulang.g
ov.cn/)查询本公告及附件《2022年古浪县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8:30至1月8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gs/12wwgl
rsj/,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填报事项,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提交报名申请并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应聘人员须慎重选择应聘岗位,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与县招聘办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县招聘办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23年1月4日8:30至1月9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于2023年1月4日8:30至1月9日18:00登录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gs/12wwgl
rsj/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1月9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责任由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报名考试费150元执行。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4日8:30至1月10日18:00。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报名人员填写的联系方式是联系应聘人员的重要途径,应聘人员需保持所留*畅通,如因错填、中途更换联系方式、*欠费、不在服务区、信息拦截、信息删除等个人原因导致网上缴费失败以及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笔试时间2023年1月16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二)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1:3。其中,管理岗位不足1:3的,通过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专业技术岗位不足1:3的,报名应聘人员按紧缺专业参加笔试。
(四)笔试试题。按岗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幼儿教师岗位)和医疗卫生类(E类)(医学技术岗位)。
(五)笔试证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县招聘办在古浪县人民*网对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县招聘办对确定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县招聘办发布的公告为准。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笔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而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笔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者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平均分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按岗位条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对应聘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报名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不再递补。递补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使用同一类笔试试卷笔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平均分以下人员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县招聘办按本公告有关规定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名单,并在古浪县人民*网公布。
七、初选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依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其中:
1.报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初选人员。
2.在确定初选人员时,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下列顺序确定:
(1)成绩并列人员中有退役士官、退役士兵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时,依序优先确定;
(2)成绩并列人员中无优先确定人员时,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依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按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县招聘办加试公告为准。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情况。实地考察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公函委托当地有关部门协助考察。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由县招聘办组织的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招聘办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各递补一次。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县招聘办从考察、体检合格的初选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古浪县人民*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招聘单位、岗位代码、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序。
县招聘办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符合递补条件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十、审批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复审资格和审查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后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聘用。
(二)参加本次招聘被批准聘用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和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考入的应聘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批准聘用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管理按现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占用所报考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补充公告将通过古浪县人民*网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考试招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古浪县人民*网相关公告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三)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不论招聘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资格等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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