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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4年天水市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更新:2023年06月20日 18:4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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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4年天水市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2014年天水市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346名。其中:秦州区10名,麦积区9名,秦安县35名,甘谷县40名,武山县27名,清水县15名,张家川县24名;市第一人民医院25名,市第三人民医院25名,市第四人民医院35名,市第五人民医院4名,市中医院24名,市妇幼保健院16名,市卫校5名,市疾控中心5名,市中心血站5名,市第二人民医院42名。
二、招聘条件
天水籍生源(其中医学类本科和医学影像、检验、麻醉专业的专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符合下列招聘条件之一:
1、2007年及以后毕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登记注册且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2、2013年毕业,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具体条件详见天水市2013年市县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15日,共3天。
2、报名地点:天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二区二楼大厅(天水市秦州区天河广场西侧)。
3、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但报考市直职位的可同时兼报生源县区职位。
4、报名要求: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历、学位、准确规范的专业名称、生源地、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等项目),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或原户口簿等证件。报考者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不得经过PS处理),现场填写《天水市2013年市县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省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确因实际困难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除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持由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考生本人照片。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费150元。
既报考市直职位,又兼报生源县区职位的考生,须先报市直职位,然后持资格审查单报考县区职位。录取时,先进行市直职位的选拔,未被录用者,再参加县区的选拔,已被市直单位录用但自动放弃者,县区不再录用。在各类就业考试项目中已录用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天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二区五楼计算机网络教室。
考试前两天(6月27、28日),报考者到天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二区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采取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
4、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本职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70%计入招聘总成绩。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2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含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等额、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市直面试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区面试工作由县区人社、卫生部门组织实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面试成绩按30%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 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由各县区、市卫生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五) 体检
复审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对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及录用
市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并经审批后,分别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四、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育户子女在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县区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市计生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服役单位(团级以上)出具或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武装部、县区武装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政策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相关资料务必于报名后一周内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对报名证件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就业考试。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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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4年天水市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2013年红河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9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8:00,报名网站的网址为:红河人才网
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科目为《政治与法律》、《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天河区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笔试结果及面试安...


天河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4年天水市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要求,现将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及面试安排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一)时间和地点:
各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笔试准考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考生在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承诺书(附件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A4纸单面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资料目录》一份(附件4-1、4-2)。所有审核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场交招聘单位留存。
(三)相关要求:
1.“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资格审核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考生本人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前,应详细阅读并全面准确理解《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6,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签名)参加资格审核,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须按《广州市天河区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资料目录》(附件4)所要求的项目提供资料。
4.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提交《考生承诺书》(下载打印并签名)。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审核,须在2021年12月3日下午5点前下载填写《放弃资格审核声明》(附件7),并联系招聘单位提交。对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核的,将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6.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规定资格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由此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该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递补人员的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通知,不再发布公告。
7.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将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当日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参加面试,面试暂定于2021年12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或面试时间有调整的,将由各招聘单位通过*或短信通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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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省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校现场公开招聘...


天河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4年天水市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令139号)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基本情况

茂名市疾控中心是茂名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中心,是隶属于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它组建于2002年3月,前身为成立于1959年的茂名市卫生防疫站。

单位占地面积10亩,总建筑面积12349平方米,有办公大楼和实验大楼,内设12个专业科室、5个行政后勤科室,办公环境宽敞舒适,另有职工饭堂、休息室、娱乐室、党员活动室、篮球场等。

中心现在编人员共10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4人。在编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占24%、中级职称人员占36%。在职人员中,2人获评“茂名市劳动模范”,2人获评茂名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1人入选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17人入选茂名市科技项目专家库专家。

中心致力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疾控人才队伍,近年来先后派出4人脱产参加为期一年的省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培训,派出1人参加为期两年的现场流行病学培训。

中心先后承担过和省市级多个科研项目,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管理的项目“长春百克鼻喷冻干流感减毒活疫苗保护效力的Ⅲ期临床试验流感样病例研究项目”、中国疾控中心管理的项目“我国沿海水体弧菌分布及其与环境因素的关系研究”、广东省农业厅和广东省科技厅管理的项目“广东省防治H7N9亚型禽流感科技攻关项目”,茂名市科技局管理的项目《实时荧光PCR检测技术平台的建立及其在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应用》、《茂名地区霍乱弧菌流行菌型及其耐药性研究》,以及茂名市新冠防控科技专项项目《2020年茂名市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排毒过程及外环境污染情况的研究》、《多病原检测技术平台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的应用研究》等。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基本条件

本次现场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由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单位用人实际需求制定,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具有医学类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士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医学类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且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表1。

鼓励世界“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前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

三、应聘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按广东省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才招聘要求进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专业技术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一)拥护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忠诚疾控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医风医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详见《广东省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

(六)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不符合人才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在本次招聘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舞弊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人才待遇

获聘人员享受茂名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安排

1.招聘点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田径副场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0日(周六)9:00-12:00

考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周六)14:30-17:00

签约时间:2021年3月20日

七、招聘办法

(一)现场报名

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交材料进行验核(2021年毕业生毕业证书资料可在毕业取得后提交验核),由广东省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应聘者。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本次招聘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均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资料审核

广东省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包括所学专业适应性)进行确认,并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考生的学历、成绩、学习表现、是否*党员、学生干部、综合荣誉等情况,初审符合条件者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被确定为面试人选者另行*通知参加面试。

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三)现场招聘办法及签约

本场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主要以回答问题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对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言语表达、仪表仪态以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进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由现场招聘工作组组织考核。面试和考核合格者即签订有关协议书。考生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协议生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本次现场招聘结束后不作递补。

(四)体检

经面试、考核等程序后,确定体检人选,由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须在考察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要求的资料。由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通过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mmrs.gov.cn/ )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组织管理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现场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现场招聘的具体事宜。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有。

九、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工作组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招聘点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招聘现场,视为放弃资格。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使、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生进入招聘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提供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R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十、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

张力:0668-2098908

吴爱华:0668-2098918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开发区天桥路318号(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电子邮箱:mmjk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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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
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3...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天河区*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天河区沙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车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石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林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沙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棠下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天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天河区中医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天河区人民医院。
各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6。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8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08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17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1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7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2)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4)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职称,年龄限 1986年12月15日(含)后出生。
6.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7.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9.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10.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学位人员免笔试。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0:00至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24:00,共3日。
2.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报名方法:
1.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2.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参加笔试。
4.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并确认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届时将通过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电子信息类、建筑学类,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在报名网站系统内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入围资格审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查。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
免笔试人员不受报考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限制,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见附件5)及A4纸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蓝码)、《承诺书》入场。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笔试成绩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放弃体检或考察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真实性等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
八、聘用
1.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2021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使用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聘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编制及工资等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所有考生须从考试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粤康码”为绿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一)“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二)正处于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三)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区(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四)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学生。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三)*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占用核定的编制数。对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全科医学方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新进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2021年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2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八)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十)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主管单位统一分配。
十一、其他事项
(一)笔试由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负责出题、组织笔试和评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评委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试题由卫生健康局委托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负责出题。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如遇突*况,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适当调整各项工作环节时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020-85108325;监督投诉*:020-85108320;技术支持*:400-838-9296(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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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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