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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事业单位派遣招聘 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招聘132名教师公告 - 百度...

更新:2023年06月19日 03:0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长清事业单位派遣招聘 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招聘132名教师公告 - 百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长清事业单位派遣招聘 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招聘132名教师公告 - 百度...

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招聘132名教师公告 - 百度...

根据我区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经区委、区*同意,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应届未签订就业协议(含2011、2012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临淄籍或在临淄服务的服务期(或加分期)内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或由我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及 资格 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高校报名时间:中国海洋大学 (3 28 ) 、鲁东大学 (3 31 ) 、山东师范大学 ( 长清校区 )(4 3 ) 、曲阜师范大学 (4 9 ) 、聊城大学 (4 11 )

临淄报名时间: 4 8 -4 11 日,上午 8 00-11 30 ,下午 1 30-5 00 。临淄报名地点:临淄区教育中心 ( 临淄区管仲路 115 )

请考生按照以上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逾期将不再受理。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的须提供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临淄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临淄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书》(见附件3)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 1寸彩色照片3张;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应提供本科段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011、2012年毕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临淄籍2011、2012年毕业生报考岗位代码为011-014招聘岗位的,需提供临淄籍户口薄(户籍证明)。

考生提交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对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报名通过后在报名地点现场缴费。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免缴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应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贫困)证明及特困(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报名当天到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于2013年4月19日17时前凭本人身份证到临淄区教育局212室(临淄区齐城路1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作相应调整。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分: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2009、2010、2011年招募和选派)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笔试成绩加6分,“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审核确认时除出具报名表、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区(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认定材料和在岗证明(服务期满证书)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通过后在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经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加分证件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专业知识按招聘岗位(专业)分学科命题,考试内容为相关的专业知识。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只参加笔试。报考B类岗位的在笔试后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不足1:5的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

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计算。A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B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各招聘岗位从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参加说课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笔试人数(B类岗位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进入说课范围人员。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所有进入说课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2、说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说课,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说课使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材。

说课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占50%、说课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说课人员应缴纳说课考务费70元。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说课、考核、体检及拟聘用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请登陆临淄区教育信息网查询。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体检人员的说课成绩不能低于60分。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说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到临淄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任教。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宜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临淄区教育局政工科报到,对弄虚作假或不能按要求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0533-7182220 监督*:0533-7220357 查询网站:临淄教育信息网 http://www.linziedu.net/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表.xls

2、临淄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临淄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书.doc

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3 27

济南迁入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长清事业单位派遣招聘 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招聘132名教师公告 - 百度...

学历人才落户
(一)落户材料
⑴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⑵申请人居住证(限符合第?、?款),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限符合第?、?、?、?款);
⑶申请人学历、学位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获奖证、高层次人才认定凭证;
⑷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及证明;
⑸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在本人、配偶或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落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接收证明。
?落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无住房声明及承诺。
?落近亲属处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人同意落户声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住房声明及承诺。
?落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市人才服务局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济办事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手续外,还应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
(二)落户条件
?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迁入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落户:(一)符合《*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市委市*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含累计),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含累计),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亲属投靠落户
⑴夫妻之间投靠
?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⑵子女投靠父母
?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
?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
?本人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单位同意落户证明(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根据情况需提交现役军人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的除外)。
⑶父母投靠子女
?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
⑷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投靠人申请;
?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居住就业落户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网签证明(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开发商交房手续。
干部调动落户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鲁人社发〔2017〕77号文件执行,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或备案的录用聘用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办理落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的,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的除外)。
招生迁入落户
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
?招生计划文件
?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录取通知书
?居民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内生源)
?户口迁移证(省外生源)
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学校证明(盖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居民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内生源)
?户口迁移证(省外生源)
应届毕业落户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本市以外生源,下同)毕业生
?毕业证
?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
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条件,且本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未就业
?毕业证
?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户口簿(落现家庭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单位接收证明(限已就业的,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外地生源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参照本条办理
退伍安置落户
⑴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⑵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居民身份证
?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转业干部落户
?《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
?《军官转业证书》
?居民身份证
?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证明信(落户地受理公安分局核实)
?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回国定居落户
⑴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
?申请人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⑵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
?申请人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⑶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申请人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迁入鼓励落户区域落户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协议,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且该出租房屋上无户口);
?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迁入放开落户区域落户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协议,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且该出租房屋上无户口)
?人社部门开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市内户口平迁
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范围内可按下列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
一落户条件
⑴情况一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员(含在鼓励落户区域租房落户人员,放开落户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及按市外迁入办理人才、居住就业、政策落户、亲属投靠类落户人员)
⑵情况二
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公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投靠城镇亲属迁移,共同居住生活、属市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户的
⑶情况三
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以及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往现单位集体户(仅限原集体户成员迁入),符合条件的市区常住户口居民
二落户材料
⑴情况一
?申请人申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⑵情况二
?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⑶情况三
?申请人申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录用或聘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用人单位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亲属关系证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随迁人员,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不再提供)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出生登记落户
?父、母申请
?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婴儿民族成份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限婴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
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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