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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迪士尼公园的劣势
我觉得上海建迪士尼公园的劣势就是房产市场由于“迪士尼”效应的影响,相关土地地价上升,引得周边房价也应声上扬。浦东的地皮价格翻着倍的往上涨,
门票有点贵。上海迪士尼的门票在300元左右。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曹路镇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曹路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2浦东动迁名单
二、上海市青浦区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
1、朱家角镇横江村,重固镇郏店村,华新镇徐谢村、周浜村、朱长村、马阳村,香花桥街道胜利村、郏一村,赵巷镇垂姚村、崧泽村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征收土地公告》(沪(青)征地告〔2022〕第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号):
(1)征收土地位置:东至02-06、07-05地块,南至黄家埭河、三分荡,西至港周路,北至淀山湖大道;征地面积53959平方米,涉及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
(2)征收土地位置:东至福店路,南至迅广路,西至泉店路,北至迅达路;征地面积18748平方米,涉及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郏店村。
(3)征收土地位置:东至47a-07地块、南至47a-03地块、西至赵重公路、北至崧泽大道;征地面积13090平方米,涉及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
(4)征收土地位置:东至新通波塘路,南至华蔡东路,西至13B-04地块,北至施海河;征地面积25997.4平方米,涉及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
(5)征收土地位置:东至嘉松中路,南至华丹路,西至杜泾江,北至五号河;征地面积31455.7平方米,涉及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
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则怎样的?
一个城市的发展,
有新建高楼和企业,而相对应的部分就会有拆迁的出现,而拆迁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拆迁的,是有一个拆迁标准存在的,拆迁标准是为了在拆迁的时候,以相应的拆迁标准来进行补偿。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来说,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好好的介绍一下关于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按照市场评估、整体平衡、*定价的原则确定:浦东地区为110-130万元/亩,浦西地区为120-140万元/亩”的补偿办法。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
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3、设备重置成新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上海市则采用了“以房屋面积计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集体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务如何、厂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简单地以300-400元的范围限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未免也是一种缺失公平公正的计算方法。我们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一个详细介绍,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厂房来说,拆迁的一个补偿标准和普通住房的一个拆迁补偿标准是截然不同的,有营业执照的厂房的拆迁补偿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基本的土地补偿、房屋建筑物补偿、以及设备重置成本补偿、停车那停业损失补偿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等等。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时候,如果拆迁时没有公布具体的补偿方案,当世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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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对原使用的商业等项目用地,在不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或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暂不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二、下列新增的商业等项目的用地,除涉外用地之外,暂不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一)列为市*实事项目的商业用地;
(二)非商品房住宅区内的商业网点配套用地;
(三)公园、风景区内的非经营性用地;
(四)政策性扶持的餐饮、修理等服务业用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联营企业)独资兴办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项目等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六)《实施办法》施行前已计划立项的商业等项目用地,在1994年内按原规定征用、划拨的土地;
(七)工厂企业利用原址土地为本企业职工建造住宅的;
(八)市人民*另有规定的其他项目用地。三、除本规定第二项所列范围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一)商业等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转让的;
(二)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等项目用地的;
(三)转让花园住宅、高标准内销房(侨汇房)的;
(四)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包括联营、合作)的集体所有土地,改变为商业等项目用地的。四、在市中心一级地段范围的商业性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招标、拍*方式。在1994年5月1日前,已与投资者签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并需在1994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地块,由市土地局会同有关区*另行处理。五、对属于市批准的用地、外资项目用地以及开发经营外销商品房的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手续,由市土地局办理。其余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土地局可委托各区规划土地局办理。浦东新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理。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市*的比例为:
(一)利用外资开发经营内销商品住宅的土地、商业等项目用地(除涉外用地外),其土地使用权出让上缴市*的比例,均按《上海市利用外资开发经营内销商品住宅暂行规定》办理。
(二)各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市*的比例,仍按原规定办理。
(三)花园住宅、高标准内销房(侨汇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市*的比例,由市*另行规定。
(四)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举办的商业等项目的用地和内资开发经营外销商品房项目的用地,其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市*的比例,仍按原规定办理。
(五)对经市*批准的三废企业治理和特困企业搬迁项目,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回,按市*规定比例办理。
此外,出让地块的动迁、安置、配套等补偿费用,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七、下列重要地区、重要路段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应由市人民*批准:
(一)黄浦江以西、金陵路以北、河南路以东、苏州河以南地区;西藏路以西、武胜路以北、黄陂路以东、南京路以南地区。
(二)斜土路以南、漕溪北路以东、中山南路以北、天钥桥路以西地区。
(三)豫园风貌保护区;龙华烈士陵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域范围。
(四)虹桥、漕河泾、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
(五)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规划区域范围;铁路上海站、铁路浦东客站、铁路第二新客站、真如站、漕北路市郊客站规划区域范围;罗泾、金山嘴、外高桥港区规划区域范围。
(六)地铁一号、二号线及沿线车站,规划批准的其他地铁线(包括有轨交通)及车站;黄浦江大桥、道和城市道路、郊区主要公路的红线及两侧绿化带控制线;规划高压线走廊、重大交通设施规划区域范围、大型市政管线控制区域范围、大型市政规划用地。
(七)公园、外环线内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有关部门正划定的蔬菜保护区、绿化用地,经市*批准后实施。八、《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所指的规划城市化地区为:
(一)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
(二)经市批准确定的地区。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情形除外。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和区、县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 (用地方式)
除依法应当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一)县级以上人民*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
(四)依法通过**或者其他转让方式取得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企业房屋所有权而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房屋、场地的方式使用土地。第五条 (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商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使用本市规划城市化地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或者其他转让方式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而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商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本市规划城市化地区范围外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其股份不得转让。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的;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的。第七条 (用地申请和审批)
除租赁房屋、场地的情形外,需使用本市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由外商投资者或者中方合营者、中方合作者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发给申请人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八条 (土地使用费的核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
(一)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市房地局办理,其中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向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向所在地的区、县或者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持租赁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并按前款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第九条 (土地使用费缴纳义务人的确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核定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由中方合营者缴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合同中约定的缴纳人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费,但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条 (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
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二)租赁房屋、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
外商投资企业在初始用地的当年,使用土地不满6个月的,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想在上海市浦东临港新城*房可没社保能*吗
对于上海而言,无论是户籍政策,还是房地产政策,都可以极大挑动人们的敏感神经。一条“在临港新城*房5年可落户上海”的消息日前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
昨日,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这样的说法存在一定误读。她表示:“*房归*房,落户归落户,同时也要符合市*落户积分的管理办法,2月28日会发布政策细则,但临港在落户政策上,将比上海全市的平均水平更优惠是肯定的。”
临港新城管委会的一位内部人士也向媒体透露,不是单纯*房就可落户,在临港*房5年内落户具有非常多的限制条件。如必须在临港工作,是临港需要的人才且拥有人才居住证达到5年后,*房方可落户。
“受新政利好影响,当地的房价应会有所上涨,特别是临港主城区的一些楼盘,但在限购的背景下,预计上涨的幅度也有限。”一位刚在临港拿下一块土地的开发商对本报记者称,当地*也不希望房价因此上涨,因为过高的房价不利于吸引人才。
确有优惠
在记者获取的一份“关于在在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送审稿)”中并没有此条款,该送审稿的日期是2013年2月5日。
临港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起开始起草上述实施政策,最初确实想争取在临港地区“居转户”的年限,从目前上海市规定的7年,缩减为3年或5年,以更好地吸引人才。但该设想在层层送审过程中并未被通过。
记者获取的送审稿对人才落户政策的规定是:临港地区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直接落户。临港地区企业、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申办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市民同等待遇。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中,对工作和居住都在临港的,可专项加分。
本报记者昨日就此致电临港新城管委会求证,管委会回应称,“明日临港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在于产业推介和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临港工作满一定年限,在落户上确有优惠。”
知情人士介绍,此次人才引进计划或将把在临港新城购房列为人才落户积分制度中的一项内容,即在临港新城区域内购房可获得落户加分。“但也只针对临港新城本身引进的人才,落户也只落在临港新城内。”
实际上,此前上海已有吸引人才的政策,只不过年限为7年。
根据上海市现行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条件的人员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而据本报记者了解,满7年只是申请加入沪籍的一个条件,同时还需要“满足一定积分”,并且需要“排队”。
“临港新城住户稀少,所以一直在申请减少落户年限。”有知情人士对媒体表示,此前尝试过申请3年内*房落户的政策,不过一直未被通过,*房5年内落户是目前政策面可以接受的最大尺度。
据悉,大连市近期也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相对放宽了购房落户的条件。即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把之前的“购房款”作为落户标准调整为以“购房面积”(70平方米以上)作为落户标准,并扩大了购房落户的范围。
对于在临港地区规划建设的“双定双限房”,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以购*,但相关条件并未同时明确。有报道称,今年一季度内,临港首期60万平方米的“双定双限房”将开始配售,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的实惠价格,将对留住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我们也听说了相关的购房落户优惠,”一位临港当地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大家都觉得那里很远,但将来这将会是上海一个重要的产业聚集地,当地*近期会推出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临港新城希望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因而会出台一些吸引人才的配套措施,“*房可落户的规定在客观上会促使当地房价上涨,但这并非政策初衷”。
不过,上述开发商告诉记者,目前临港新城的不少楼盘空置率比较高,这也是郊区新城面临的普遍问题。但当地铁16号线通车后,从龙阳路到临港新城只要半个小时,届时楼盘空置率高的问题有望缓解。
昨日,一家在临港新城有开发项目的开发商代表也对记者表示,临港当地的房价近年来一直在上涨,“我们的一个项目已经在*尾盘,整体*还是不错的,但必须承认的是,小区入住率并不是很高。”
据了解,目前临港新城的新房均价在10000元/平方米左右,由于距离上海市区较远,前期购房者多为当地居民或投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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