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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事业单位护士招聘 2022年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22人...

更新:2023年06月17日 12:1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宁波事业单位护士招聘 2022年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22人...,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事业单位护士招聘 2022年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22人...

浙江省宁波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高层次人才(教...

【 #事业单位# 导语】浙江省宁波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 无 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近400人。学校设有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16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引进要求,分别提供购房补贴20-150万以及科研启动费5-30万元,具体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 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定期、分阶段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才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 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0574—88126425

附件:

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doc

2.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2022年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22人...


宁波事业单位护士招聘 2022年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22人...
【 #医生招聘# 导语】2022年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222人,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9:00—7月17日16: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人力资源结构,加*技人才储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由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222名。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193名、招聘到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指标2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需求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或宁波户籍(以2022年7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医学类专业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下同)。

2、宁波户籍,取得医学类专业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岗位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3、下列人员户籍、生源不限:

⑴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岗位对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⑶报考麻醉医师(2)、超声医师、口腔科医师(2)和放射医师(2)、(3)、(4)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22年7月11日止。

在2022年7月1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7月11日9:00—7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2022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7月18日-7月19日。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7月20日9:00—7月21日16:00。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 http://www.nbrc.com.cn/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拟用岗位)将在填报志愿环节时确定。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对照国内相关专业判定。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慈溪市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类卫技人员或慈溪市2022年面向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及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岗位要求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分中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2类;相关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5类(详见附件1)。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划定,但最低不得低于51分(60分的85%)。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3名及以上不足7名的按2倍确定,7名及以上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和经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人才网上公布。

社会人员和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报考护士各岗位、助产岗位和急诊科医师(1)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张见附件2)。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凭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参加资格复审。

对于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上执业范围为临床医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若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需与规培专业一致才能报考(提供规培专业证明),或者报考无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空缺的,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其中护理各岗位、护士各岗位、助产学各岗位和助产岗位的面试采用护理实践操作考试的形式,备选项目详见附件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4),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七)填报志愿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考察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同一招聘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或有2个及以上拟用岗位的,报考该招聘岗位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选择志愿填报以确定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后因故放弃的,不再递补或调整。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经招聘被所属医疗机构聘用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其中,流动到慈林医院的先与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观海卫分院(观海卫镇卫生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到弘和医院的先与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宗汉分院(宗汉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到华阳口腔医院的先与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古塘分院(古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到明光眼科医院的先与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白沙路分院(白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后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待遇根据签约民营医疗机构性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五)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考生参加考试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5),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6),在考试入场前交给工作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样张)

附件3:护理实践操作考试备选项目

附件4: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附件5: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6:考生健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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