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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人才补贴政策2022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招引政策
1.实行高层次人才动态分类认定。建立并定期更新《上虞区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高级人才(E类人才),属市外全职引进的,给予相应安家、房票和租房补贴;属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首次购房的,给予相应房票补贴,人才层次提升后补足资助差额。属于柔性引进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租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B类及以上、C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为期10年每年8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2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和5名主要技术骨干分别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高级人才(E类人才)。投资额超过3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分别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认定为市级高级人才(E类人才),3名技术骨干认定为区级高级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列入绍兴市*业“长高长壮”冲刺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市级高级(E类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在绍购*首套房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2.深化实施“娥江英才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娥江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D类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A+类、A类、B类、C类、D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专门制定扶持政策。
3.完善国家、省级和市级人才计划奖励资助。对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娥江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奖补1:1的标准给予补助奖励。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或创业项目落户的,参照“娥江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对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D类领军型团队、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参照“娥江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D类领军型团队、创业人才项目标准资助。对入选“娥江英才计划”,继续申报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并入选A+类、A类、B类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入选档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的,按照国家、省奖补额度1:1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如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最高奖励100万元。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的,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相应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4.加大专家智力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入选市级海外工程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4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3年;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作为市级海外工程师当然人选,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批准立项的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资助不超过4.5万元,国家和省级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及最高10万元科研和培训经费。对入选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引进“工业设计大师”,对引进的全球顶级设计大师,实施“一事一议”。对列入省级、市级院士之家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柔性引进第2名及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每年补贴15万元;专家工作站按院士工作站政策标准减半资助,院士领衔的专家工作站参照市级院士工作站标准执行。对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每年给予25万元、1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对新建成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
5.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实训、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和带队老师,给予300—1500元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200元标准安排食宿,按实给予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鼓励校企合作,给予最多两年每人每年5000元的定向培养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推荐见习实习学生,并给予400-1800元不等的补助,见习实习学生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减半补助。超过1个月以上见习实习的,给予相应交通和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本科(技师)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用人单位提供食宿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创建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示范工场,并按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邀请高校、专业机构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交流,由邀请部门负责交通食宿,并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补助。对参加人才、人社部门开展招才活动的企业,由组织方统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给予相应补贴。高校毕业生来虞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来虞工作后给予相应房票补贴、安家补贴、租赁补贴和企业人才*年金补助。对已在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全职回虞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区内企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业央企,但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除外)新引进人才,大学、研究院所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律师人才,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经绍兴市统一组织、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聘的高学历优秀人才,新落户优质民办医院学校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卫生系统首次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大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给予下列补贴:
6.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30万元生活补助,对出站留虞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安家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5—15万元资助。
二、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
7.全面实施“名士之乡”特支计划。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高级专家、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10万元、5万元特殊支持,分两年拨付。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人才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高级专家考评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拔尖人才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奖励,优秀比例均控制在30%以内。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500万元,入选省特级专家的奖励1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50万元。对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对评选产生的区级杰出人才、区级拔尖人才、区优秀文化经营人才和区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奖励10万元、1万元、1万元和0.5万元。鼓励企业自主培养,企业每出资培养1名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企业每晋升1名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0.5万元、0.3万元奖励。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每人资助2—10万元。
8.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育激励。实施“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培育引进工程和“越医人才”培养计划,强化教育卫生事业人才支撑。新评为省特级教师的奖励5万元,对新入选省级教坛新秀等优秀教师的奖励1万元,辅导学生获得国际或亚太地区学科竞赛奖项的教师奖励1—5万元。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卫生领军人才、市名医(名中医)、市医坛新秀的奖励5000元—5万元。获得省医药卫生(中医药)科技奖的奖励1—8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类权威奖项以及进入中国文联常设奖展的,奖励5—3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8万元和3万元奖励,专业类省级、国家级大师奖励减半。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工艺美术品类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来上虞首次登记注册文化企业、组织和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正常经营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给予“国内名医工作室”每年20万元资助、市级“名师工作室”每年2万元资助,对列入冲刺国家级权威奖项的文化后备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资助。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和省市共建医学(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的资助10—100万元。获得国际级裁判等级资格者奖励3万元。对市级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奖励2万元,属创业人才的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2年全额贴息。
9.培养造就新时代“上虞工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其指导专家团队分别给予15—50万元奖励。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和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入选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的,给予1万元奖励资助。对市级、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开办经费,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对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补助20万元经费。对职技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师担任实训教师的,给予3年共12万元生活补助。对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根据绩效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实行职技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所得收入奖励分配制度。区级职业竞赛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相应补贴。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最多补助3年。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创业发展政策
10.加大创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提供1000平方米内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和3年每年最高5万年的水电补贴,创业创新绩效良好的再给予3年支持。对上述创业人才项目落地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支持:每年给予*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11.打好人才创业融资组合拳。发挥人才发展基金作用,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资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3年。鼓励商业银行给予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给予单个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实际损失的50%补偿,最高补偿500万元。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提高担保额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综合保险,给予高层次人才项目每年最高2.5万元保费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12.加强大学生创业支持。对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00元—2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前三等奖项目在虞落地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及以下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虞落地资助5—30万元。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减半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虞初次创办企业,正式运营并已注册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虞创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3年全额贴息。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根据认定标准,对A类、B类、C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三年建设期内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
13.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平台体系建设。按照“总园+分园”的模式,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平台体系建设。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大小,将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实施分类奖励,属地乡镇街道引导社会资本建设高创园的,根据园区类别给予50-150万元的奖励,园区产生的可用财力通过体制结算归属属地。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高创园的,给予投资主体150-300万元投资奖励、一定额度的预留空间补助以及其他贡献奖励。鼓励优质运营机构运营管理高创园,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绩效运营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同时给予运营机构一定额度自用办公用房租金及装修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鼓励运营机构孵化培育入驻企业,对入驻企业获得外部基金投资,年区域贡献50万元以上,*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驻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外上市、A股上市等成就的,给予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优质人才项目入驻高创园,对于入驻园区的准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按照50%比率享受人才创业项目的创业场所、创业发展和创业融资支持,支持时间不超过2年;推动入驻企业优先申报人才计划。加大入驻企业扶持,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装修补助、*奖励以及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外上市、A股上市等成就奖励。支持入驻企业产业化购地,优先保障供地并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差别化地价相关政策给予优惠。
四、实施更加贴心的服务保障政策
14.完善人才引进集聚机制。我区事业单位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在虞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纳入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驿站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创新,也可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省“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和特支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人才保障力度,经主管和财政部门同意、同级人才办备案,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可单独制定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5.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实施人才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在人才集聚区和产城融合区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蓝领公寓。新建人才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可在商住出让地块或保障性住房中配建,也可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中建设。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人才租赁住房。按上年度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可建建筑面积的一定比率,在房地产热点板块中配建人才住房,配建方式可为竞配建或限价回购。人才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应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争取上级补助及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税费减免。鼓励开展政银、政企合作,建设高品质人才住房。对具备*条件的人才住房,探索“先租后售”模式,加强高端人才住房保障。
16.加大市场引才荐才力度。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5—20万元工作经费。对受邀对接交流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交通补贴。对为我区全职引进顶尖人才或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引才计划人才、省级引才计划人才,按照不超过人才年薪50%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实施青年人才专家举荐制,被举荐人才认定为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根据人才到岗落户情况,给予举荐专家5万元引才奖励。对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自负部分费用50%最高2万元的经费补助。
17.提升人才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落实《绍兴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实行引进人才零门槛落户。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妥善安排人才家属就业。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对A、B、C类引进人才及新引进D类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段和义务教育段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高中段与原就读等级对等高中互相转学或省二级特色示范学校予以统筹安排;对新引进的E、F、G类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对其他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体局或乡镇街道指定乡镇级学校入学。国家“引才计划”、省“引才计划”,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外籍人才子女就读省内国际学校(含国际部)的分别给予每年每位子女最高10万、8万的教育补助,补助5年。深化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绍兴“人才码”,提供创业创新、医疗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出入境签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五、附则
18.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人才创业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从县级以上财政获得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额中扣除。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9.本政策执行期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区,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
20.本政策由区委办公室、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区委〔2019〕52号、虞区人领〔2020〕3号文件中《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求一份关于行政管理的社会调查报告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问题研究报告
「标题注释」为了实际了解当前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情况,客观地研究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财政部农业司于2003年7月初派出4个调查组赴浙江、陕西、四川、河南进行调研。
「内容提要」本报告首先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结合4省典型县的实际调查情况,描述了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的现状,探讨了在转型期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可供选择的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农村公共产品/财政支出/研究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但社会资源要素和财政资源要素配置主要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使一度缩小的城乡差距再度拉大,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而且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初步界定
公共产品相对私人产品而言,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无法完全或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无法由私人提供。就农村居民的国民性质而言,应该享受同城市居民无差别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界定同城市一样。然而,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加之农民是低收入低积累的弱势群体。因此,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范围界定相对城市来讲要宽一些。从农村发展的现实情况看,由*公共财政覆盖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村组织的行政服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道路、清洁饮水)、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大江大河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灌溉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系统、农业信息系统)、农业科技进步(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成果的中试和推广示范)、农村抗灾救灾、农村公共卫生防疫、农村扶贫开发等。另一类是准公共产品,即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医疗救助、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科技文化等。
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现状
从目前财政支出的范围看,公共财政基本涉及了农村所有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但投入不足,总体覆盖力度不够,城乡差距较大;区域差异明显,东部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有所改善,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狭窄,问题比较集中,矛盾比较尖锐。
(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中西部地区乡村道路条件较差。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乡村道路的投入,1999—2002年,国家累计投入乡村道路资金315亿元(注:有关乡村道路的资料来自财政部经建司的《情况反映》),除此以外,每年财政扶贫资金中的4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也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农村行路难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道路交通落后的状况。目前全国有261个乡镇、5.4万个村不通公路;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砂石路面、土路面及无路面里程中,农村公路就有92.3万公里,占88.5%;还有未纳入统计的村与村之间的简易公路约120万公里。很多地方农村公路晴通雨阻,抗灾能力低,路况差。实地调研的中西部三个县中,河南省西平县尚有29个村未通公路,已通的公路路况较差,通村公路硬化率不到30%;陕西省大荔县有93个村未通公路;四川省三台县目前公路未通村408个。
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2000年初,我国有502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其中,2423万人是“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遗留下来的,预计2003年年底解决。其余2597万人是近年来由于气候干旱、水源变化等原因新增的饮水困难人口,这些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实地调研的四个县中,除浙江省上虞市95%以上的农民能够用上清洁的自来水外,中西部地区三个县不仅存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西平县有32个村没有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涉及2万多人;大荔县未解决人畜饮水的村220个,涉及人口33万人,大牲畜7.5万头;三台县目前有102个村6万多人饮水困难,有4个严重缺水村和16个旱山村。除了一部分人饮水困难外,目前中西部地区很多农村饮水达不到清洁饮用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
(二)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方面(注:全国资料来自财政部社保司“关于农村公共卫生问题”课题报告)
无论是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城乡医疗和卫生存在着巨大差距。全国而言,在健康水平方面,农村婴儿死亡率是城镇的4倍左右,孕妇死亡率是城镇的2.4倍,农村人均期望寿命比城市低6岁,农村中一些已经得到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如血吸虫病等发病率出现反弹甚至死灰复燃。在*投入方面,1991—2000年间,*投入农村卫生的支出690亿元,占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农村卫生投入10年仅增长48.5%。2000年*卫生预算投入比1991年增加的部分只有12.4%用于农村。即使在东部地区的浙江省上虞市,2002年财政预算中用于城乡医疗卫生的人均投入比例也在9:1.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严重落后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医疗条件差,服务能力低。农民就医主要是村级诊疗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相比较而言,县级医院无论在投入或设备条件方面均远远好于村级诊疗室、乡镇卫生院。村级诊疗室的医疗器材仅限于体温计、血压计等,从业人员中9.2%是小学毕业,67.8%是普通初中毕业,仅能诊治一般小病。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差,设备陈旧,中西部地区大部分为20世纪60、70年代配备的设备;卫技人员中,本科学历以上的占1.4%,大专学历占9%。二是农村医疗收费相对较高,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步履维艰。1991—2000年农民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上升到79元和2891元,分别增长了6.2倍和5.1倍,而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7%。农民轻易不敢上医院,小病拖,大病扛,一旦患上重病,极有可能陷于贫困。据问卷调查,四川省三台县卢溪镇农民看病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5.31%,古井镇为8.14%,鲁班镇为10.91%,我们走访的四川省三台县几户特困户,大多因病所致,大病已经成为农民致贫的主要因素。现在全国只有10%的村有合作医疗,而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我们实地调研的县(市),只有浙江省上虞市开始了试点。
(三)农村教育方面
我国现行农村教育体制是地方负责、以县为主的体制,长期以来,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和农民集资,中央和省市一级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和城市基础教育,用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比重很低。2001年,财政预算内农村教育支出738.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农村教育支出97.32亿元,仅占13.17%。尽管近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中央和省市一级财政增加了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但仍然只占很小的比重。据调查,目前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一是教师工资基本解决,硬件设施差距很大。我们调研的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基本解决,适龄儿童入学率接近100%,但学校校舍、设备、操场等硬件设施普遍落后。陕西省大荔县还有危、漏校舍面积3.6万平方米。2001年开始实行“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到2002年底,中央资金支持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兵团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总量达120亿元,改造D 类危房(最危险的)面积3000万平方米,全国中小学危房比率由改造前的9.6%下降到7.6%。二是基础教育费用较高,农民无法承受。根据对河南、陕西、四川的农户的直接问卷调查,农村子女上学费用是目前农户家庭最大的开支。陕西省大荔县2002年平均农民家庭支出为7869.07元,其中子女上学2714.07元,占35%。宝鸡县2002年农民家庭平均支出为8219.63元,其中子女上学2334.67元,占28%。四川省三台县古井镇接受问卷调查的30户农民中,上学支出占农民家庭消费支出为33.47%,卢溪镇为30.57%,鲁班镇为28.75%。有些孩子因为支付不起学费而中途退学。当地农民说“学校修漂亮了,上得起学的孩子却少了”。三是师资水平低,教育质量不高。目前由于工资、住房及其他条件原因,农村中小学中一些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或流向城市,或离开教学岗位,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难以保证,升学率低,9年制义务教育的失学率相对较低,进入高中阶段失学率剧增,往往因考分低1分或几分需要缴上万元而失学的现象比比皆是。同时,农村就业技能培训主要由一些私人部门或机构举办,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才能参加,而大多数农民因得不到有效的就业技能培训,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就业时也只能干一些粗活、重活、脏活,非常不稳定。
(四)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尽管民政部正在研究对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办法,但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只是在一些地区起步。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已经初步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特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广西2003年出台了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但上述地区农村人口只占全国农村人口16.56%,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非常低。
(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方面
目前,国家财政对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的支持已经体现在各个科目的预算安排上,但投入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有效性不强。既有缺位,也有越位。越位主要是财政供养的农业事业单位人员过多,用于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支出过多,一些本该由市场调节或由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由*财政负担。而农业科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很低。
(六)农村基层机构运转方面
县、乡(镇)负债现象严重。实地调查的中西部地区3个县,县、乡、村都存在债务。河南省西平县目前县、乡、村债务累计达2.2亿元,其中乡村债务高达1.4亿元;河南省滑县截止2002年底,历年滚存赤字2212万元,全县债务总计2.9亿元;四川省三台县累计赤字6123万元,全县债务总计11亿元(5倍于2002年县财政收入)。
由于财政困难,中西部地区大多数乡镇党政机构的办公经费标准低,运转发生困难,乡镇干部工资大多是“裸体工资”,并且不能正常发放。
造成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质量偏低、矛盾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现行体制导致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二元结构,城乡投入差距明显。我国现行的体制格局是以工业和城市为中心,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带有特别明显的工业偏好和城市偏好,城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由公共财政供给,如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尽管各级财政都安排一定的支出,相比较而言,无论是总量水平还是相对水平都是很低的。据初步统计,2001年,全国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3300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3%,如果扣除国债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11%左右。实地调研的河南省滑县,总人口为122万人,农业人口为113万人,占总人口的93%。2002年全县人均公共建设财政投入为131元,而农村人均公共建设投入为7.55元,仅相当于人均水平的5.8%。其次,县乡两级财力有限,无力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主要由县乡两级*承担,而县乡两级财力困窘,难以提供有力支持。1998—2002年河南省西平县用于支持乡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农村教育支出)的支出分别是1009万元、1028万元、1171万元、1013万元和117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7%、6%、6%、4.9%和4.5%,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其他各县的情况也大致相同。第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现行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虽然划分了财权,但事权仍是模糊交叉的,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本该由上级*投资的公共产品,有的却通过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提供,甚至村民自治委员会还承担了较多的政务,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如:基础教育、计划生育都是基本国策,涉及整个国家的长期发展和长治久安,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承担,但目前这些事权主要由县、乡*以及村承担,中央和省一级负担的比例比较低。第四,税费改革留下的投资缺口暂时还无法弥补。以前,村集体兴办公共事业主要靠提留统筹和摊派集资。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民的税赋,刹住了面向农民的各种集资、摊派、收费行为。但目前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仅能保证基层政权的运转和农村教育的需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家规定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的标准和“一事一议”
三、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国家财力有限,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尚在完善之中,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认真考虑。
(一)持续工业化和城市化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历史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乡资源配置结构、人口分布结构、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等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这是一个客观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必然选择。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适应这一趋势,推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要适当,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成本问题
我国现有乡镇3.9万个,行政村69.5万个(注:中国农村经济主要数据1978—2002,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3),按自然村计算,村数更多。如果依现有乡村布局和人口分布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不仅需要庞大的财政支出,国家财政负担不起,而且组织成本和投入成本都很大。同时,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一些村庄和乡镇将会合并,如果依现有乡村布局和人口分布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还会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和配置失效。从日本的“并村运动”和韩国的“新农村运动”实践看,即使在人口密度大于中国的日韩两国,农村人口的相应集中和居住乡村的适当合并,对于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和公共财政资源有效配置也是必要的前提。
(三)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缩小发展不平衡的差距,可以说是“全面小康”最重要的内涵之一。但应当强调的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还不可能消除这种差距。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差距也是城市化的动力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目标是,“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得到扭转”。所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要承认城乡差别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滞后的问题,逐步扭转“三大差别”,而不能强求农村道路、饮水、学校、文体、路灯、垃圾站等公共事务达到与城市一样的标准,这是不切实际和不现实的。
(四)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客观存在。2002年,我国东南发达地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400美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更超过了3000美元,而西部9省区的平均水平还不到600美元。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309元,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仅为1741元。当浙江省上虞市的农民开始考虑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时,中西部的西平县、三台县和大荔县的农民还在为吃水用水发愁;当上虞市农民开始追求高品位的精神生活时,西平县、三台县和大荔县的农民还在脸朝黄土背朝天,从土里刨食;当上虞市农民生意开始做到国外时,西平县、三台县和大荔县的农民还守望田野,不知道山外是怎样的世界;当上虞市农民家用电器升级换代,轿车、洋楼进入百姓家时,西平县、三台县和大荔县的农民可能连电都用不上或用不起。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差异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这种差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在制定农村公共服务和小康建设目标和政策时,要承认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性,在这个基础上,区别对待,分类、合理设计和制定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目标、标准等指标,绝不能一刀切。
(五)财政体制和财力格局
分税制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了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初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的体制因素,财政体制的不完善使得财力分配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财力逐级上收,中央和省一级财力在整个国家财力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对加强宏观调控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建设是必要的,但县乡财力薄弱,使得由其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无法得到保证。二是1994年的分税制是在当时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基础上确定的,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情况的变化,这些收支基数的不合理性日益突出,地区间财力差异进一步拉大。四川省三台县为2.1亿元,河南省西平县和陕西省大荔县不足1亿元,与浙江省上虞市的财力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现行财力格局决定了不同级次和地区间公共财政的支出能力,客观上也决定了现阶段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支出主要应由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承担,不同地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选择也应有所区别。对中西部地区而言,*财力的状况决定了这些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量力而行,尤其不能急于求成。
(六)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突出解决主要矛盾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公共服务的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既有生理意义上的需求,即衣、食、住、行等生存需要得到越来越高程度满足的问题,也有生存需要之上的发展需要得到实现的问题。发展需要不仅包括生理意义上的需求延伸,如健康、休闲等,而且包括社会意义上的需要,如提高文化水平、掌握更多社会竞争技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等,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缺的问题非常严重,不要说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连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我国财政经济实力还不雄厚,解决人口和幅员面积占绝大多数的农民问题、农村问题,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在思想认识上,既不能悲观丧气,看不到希望;也不能盲目乐观,幻想一朝一夕就能解决问题。要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在策略上,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分清缓急,有先有后,统筹兼顾,逐次解决。
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建议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力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上同时做文章,重点是增量调整,逐步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投入力度。存量调整主要是: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调整压缩粮食流通领域的财政补贴,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调整*农业管理职能配置,整合农业财政资金,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加入WTO 后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农业财政资金分类,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量调整主要是:认真落实财政预算内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2004年比例不少于70%,2005年以后达到80%以上;调整国债资金的投入比例,2004—2005年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由现在的1/3提高到2/3,2006年以后逐步提高到80%以上。同时,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措施鼓励社会其他力量进入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
(二)合理确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
国家财力有限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区域地排出优先序。排序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后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先保证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
在实际调研中,我们设计了相关问卷对地方*和农民的需求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由于财力不足,近年来县乡*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县乡财政绝大部分财政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和教育开支,农业、农村公共事业只能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在对农户的问卷调查中,我们列出了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教育投资修建校舍、提高师资力量;减免学生上学费用;解决灌溉用水;增加医疗点、减轻看病负担;开展技术培训;解决收看电视难问题等十一项内容供农民选择。由于各地自然、经济条件不同,农民选择有所差别,但是如果排除区域性差异,农民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道路、桥梁、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河南省农户对此问题的关注率高达100%;陕西省大荔县农户对此问题的关注率达到79.6%;浙江省上虞市农户对此问题的关注率达到52%。
二是减少子女上学费用。河南省西平县高达93.33%的农户对此问题关注;陕西省大荔县87%的农户对此问题关注;陕西省宝鸡县83.3%的农户对此问题关注:浙江省上虞市80%的农户对此问题关注。三是增加教育投资修缮校舍和提高师资水平。河南省农民对此关注率达到92.22%;陕西省宝鸡县农民的关注率达到88.9%;浙江省上虞市农户的关注率达到80%;陕西省大荔县农民关注率达到63%。四是增加医疗点,减轻看病负担。陕西省宝鸡县农户对此关注率达到90.7%;河南省农户的关注率为72.22%;陕西省大荔县农户对此关注率为70.4%;浙江省上虞市农民对此关注率达到61%。五是帮助发展生产、开展技术培训等。
(三)在政策设计上要留下城乡协调发展的接口
使农村居民享受国民待遇,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这就意味着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最初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设计方面考虑未来城乡政策统一的需要。
2016绍兴上虞区教师招聘笔试时间、笔试内容? - 百度...
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86人考试方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①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根据中、小学(其中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和职教岗位按中学,特教按小学,下同)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统一参加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②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其中语文(含特殊教育)、数学、英语、社会、科学、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笔试统一参加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教育基础知识》;下午《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上虞区城北实验中学(百官小学城北校区北面,百官街道保驾山路底)。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15%、35%折算成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15%+学科专业知识成绩×35%。
2022年教师考编还有应届生吗
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的人员。
2.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已申报当年春季前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条件,在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扩展资料: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编制教师优势
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除了省内人员,外省的学员同样可以参与到浙江教师统考当中来,例如绍兴20年的编制招聘当中,越城、诸暨、柯桥、上虞是不限制户籍的,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报考。
二、往届生、社会考生
虽然应届生的确会在各种招考当中受到青睐,但是还是有大部分的学校愿意找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往届生或者社会考生,毕竟经验和工作积累是初出茅庐的应届生在短时间无法达到的。
虽然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确实出台了很多针对保障应届生就业的政策,看起来应届生更受照顾,但是在各个岗位扩招的情况下,具有丰富经验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仍然是备受关注的主力军。
且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名额设置上会有一定的比例,不用担心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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