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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讲话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更新:2023年06月12日 16:1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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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讲话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十余年开发建设,已成为*市乃至新疆发展现代*业、优势资源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加工贸易的重要基地和各方竞相投资的热土,吸引了一批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外资、内资知名企业进区投资发展。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人才、集聚人才,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职业发展空间和事业发展平台。依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基本原则

为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正常进行,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一)开发区发展研究中心1名

1、发展研究岗位 1名

(二)开发区新闻宣传中心1名

2、我岗位 1名

(三)开发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3名

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岗位 1名

4、支付会计及核算业务审核岗位 1名

5、*采购中心综合管理岗位 1名

(四)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4名

6、投资服务及招商岗位(一) 1名

7、投资服务及招商岗位(二) 1名

8、投资服务及招商岗位(三) 1名

9、投资服务及招商岗位(四) 1名

(五)开发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2名

10、城市规划岗位(一) 1名

11、城市规划岗位(二) 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3张(报名资料恕不退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2、笔试。考试科目为国家通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汉语试卷,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结果当日在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布。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取前5名进入面试,不足5名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布。根据面试成绩,每个岗位确定前3名列为考核人选。

4、体检和考核。对考核人选统一体检,进行资格复查,按规定进行考核。体检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5、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人员报请管委会研究确定。

6、办理聘(录)用手续。被确定聘(录)人员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3780212(开发区监察审计局)。

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招聘纪律,要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凡是违反招聘纪律的,经查实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化的,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研究处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9月2日止。每日10:00至19:00。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和领取准考证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开发区北大科技园办公楼,可乘913路公交车校园路站下车)。

4、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991-3719022 3735218 3790889

传 真:0991-3719022

网 址: http://www.kfqrlzy.com/ (网络实名:开发区人力资源)

七、本《简章》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注:《*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详见开发区人力资源网。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组织人事劳动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1)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发展研究

工作项目

1.开展区域发展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起草撰写开发区党政机关公文,承担讲话稿等重要文稿的起草;

3.组织安排开发区各类党政会议、活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5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经济类、管理类或相关专业

工作经验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工作责任心强,敬业奉献,忠于职守,遵守工作规则;

2.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富于创新;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

5.具备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掌握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

6.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现代办公软件的应用。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2)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新闻宣传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工作项目

1.策划开发区内、外宣传,编排、审核开发区电视节目;

2.管理和协调开发区网站、报刊;

3.组织开发区各类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和各类培训;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5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新闻传播或汉语言文学

工作经验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政治敏锐性、工作责任心强,敬业奉献,忠于职守;

2.工作态度端正,效率高、质量好、富于创新;

3.新闻敏感性较强,熟悉电视、网络、报刊等有关业务工作;

4.语言表达、文字处理、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使用摄影摄像器材。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岗位说明(3)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工作项目

1.履行《会计法》的义务和职责;

2.负责参与基本建设、城市维护项目招标、审价等工作;

3.负责基本建设、城市维护、社会保障、企业扶持、农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日常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4.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0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财政或会计专业

工作经验
有一年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具备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通用能力;

2.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3.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

4.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5.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6.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岗位说明(4)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支付会计及核算业务审核

工作项目

1.履行《会计法》的义务和职责;

2.负责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帐务的审核工作;

3.负责预算单位日常账务的核算工作;

4.负责审核预算单位会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

5.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0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财政或会计专业

工作经验
有一年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具备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通用能力;

2.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3.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

4.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5.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6.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岗位说明(5)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采购中心综合管理

工作项目

1.履行《*采购法》的义务和职责;

2.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单位的集中采购;

3.负责建立"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资料库",并参照市场变化动态及时调整;

4.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龄
35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财政或经济类专业

工作经验
有一年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具备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通用能力;

2.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3.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

4.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5.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6.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6)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投资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投资服务及招商(一)

工作项目

1.负责进区新能源、机械电子、石油化工下游产品、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新材料、纺织服装鞋帽等投资项目的洽谈、审查、追踪和落实工作;

2.负责投资信息情报收集、整理和分析,草拟招商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项目追踪计划,并具体实施;

3.负责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成本咨询、投资可行性评估方案咨询和其他投资服务咨询;

4.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策划和实施;

5.负责协调、解决进区投资企业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进区项目投资协议的草拟工作;

7.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文件的草拟工作;

8.负责招商会展和商务接待工作;

9.负责招商引资有关资料、项目的翻译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5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不限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经济类及相关专业

工作经验
有相关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信息捕捉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具有一定的理工科知识和公文写作知识,熟悉行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4.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7)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投资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投资服务及招商(二)

工作项目

1.负责进区食品饮料、食品饮料包装、生物制品、民族医药、高新技术产业、计算机软件、出口加工产业、建筑、现代物流、科研机构、总部经济、第三产业等产业投资项目的洽谈、审查、追踪和落实工作;

2.负责投资信息情报收集、整理和分析,制订招商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项目追踪计划,并具体实施;

3.负责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成本咨询、投资可行性评估方案咨询和其他投资服务咨询;

4.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策划和实施;

5.负责招商会展和商务接待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进区投资企业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7.参与对开发区的产业政策导向提出建议报告;

8.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文件的草拟工作;

9.负责招商引资有关资料、项目的翻译工作;

10.负责进区项目投资协议的草拟工作;

11.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5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不限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经济类及相关专业

工作经验
有相关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具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管理中心业务流程及中心业务规范;

4.具有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8)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投资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投资服务及招商(三)

工作项目

1.负责进区新能源、机械电子、石油化工下游产品、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新材料、纺织服装鞋帽等投资项目的洽谈、审查、追踪和落实工作;

2.负责投资信息情报收集、整理和分析,草拟招商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项目追踪计划,并具体实施;

3.负责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成本咨询、投资可行性评估方案咨询和其他投资服务咨询;

4.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策划和实施;

5.负责协调、解决进区投资企业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进区项目投资协议的草拟工作;

7.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文件的草拟工作;

8.负责招商会展和商务接待工作;

9.负责招商引资有关资料、项目的翻译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0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不限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经济类及相关专业

工作经验
有相关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信息捕捉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具有一定的理工科知识和公文写作知识,熟悉行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4.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岗位说明(9)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投资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投资服务及招商(四)

工作项目

1.负责进区食品饮料、食品饮料包装、生物制品、民族医药、高新技术产业、计算机软件、出口加工产业、建筑、现代物流、科研机构、总部经济、第三产业等产业投资项目的洽谈、审查、追踪和落实工作;

2.负责投资信息情报收集、整理和分析,制订招商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项目追踪计划,并具体实施;

3.负责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成本咨询、投资可行性评估方案咨询和其他投资服务咨询;

4.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策划和实施;

5.负责招商会展和商务接待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进区投资企业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7.参与对开发区的产业政策导向提出建议报告;

8.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文件的草拟工作;

9.负责招商引资有关资料、项目的翻译工作;

10.负责进区项目投资协议的草拟工作;

11.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0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不限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经济类及相关专业

工作经验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经贸及相关专业毕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经贸或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2.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信息捕捉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一定的理工科知识和公文写作知识,熟悉行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5.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岗位说明(10)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城市规划(一)

工作项目

1.参与开发区战略规划、开发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2.参与城市规划设计及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3.参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市政规划和批后实施等规划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0岁以下(硕士可放宽至35岁)
性别
不限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城市规划类及相关专业

工作经验
有相关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具备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通用能力;

2.熟知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执行能力,具备诚实、上进、积极、协作、责任感等良好品质;

4.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和AotuCAD等绘图软件;

5.较好的心理调适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开发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岗位说明(11)

岗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
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岗位名称
城市规划(二)

工作项目

1.参与开发区战略规划、开发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2.参与城市规划设计及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3.参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市政规划和批后实施等规划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资格要求

年 龄
35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岁)
性别
不限

文化程度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
城市规划类及相关专业

工作经验
有相关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工作能力要求
1.具备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通用能力;

2.熟知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执行能力,具备诚实、上进、积极、协作、责任感等良好品质;

4.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和AotuCAD等绘图软件;

5.较好的心理调适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

其 它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到相关单位岗位工作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讲话 鄂人(2000)168号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8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1104 次

鄂人社规〔20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精神,为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加快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特别是首次设岗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的,原则上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省属事业单位凡在2010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并经认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执行时间统一确定为2009年10月1日。
三、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已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的事业单位退休且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的人员,比照试行办法同步申报审核。经核准批复人员,可按规定调整退休金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四、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等)、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上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省统一动态管理。二级岗位岗位及人选由省人社厅组织审核,报省*审批。三级岗位及人选由省人社厅审批。
第五条省人社厅组织成立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二级审核委员会,省三级审核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州)人社局)可参照组织初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总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总体控制。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额。
全省二级岗位、三级岗位首次设置岗位数额原则上分别按经认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15%以内确定,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第七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减有关事业单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数量。
第八条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人社局应向省人社厅上报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在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在聘人员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逐级上报省人社厅取消其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资格,所设置的相应岗位随之核销。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在申报岗位材料中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
(三)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四)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六)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受到行政记过或党纪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处分期内的;
(八)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九)经省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应当取消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有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主管部门分解下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拟设数额的,方可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已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
(一)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
(三)得到业内公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人员。申报二级岗位具体参考条件将另行发文。
第十二条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由各市(州)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和各行业指导意见拟出,经市(州)*同意,报省人社厅审定。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参考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拟定本单位(部门)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报省人社厅审定。在武汉市外的省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三级岗位,经省直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社厅核准后,也可参照所在市(州)申报条件执行。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二级岗位人选逐级上报至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局。
第十四条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人社局对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初审后,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其中市(州)人选须经市(州)*同意,以市(州)人社局名义上报。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省人社厅提交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省人社厅组织省二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二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省*审批。
第十六条省直属事业单位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社厅,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报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
第十七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市(州)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市(州)人社局,其中接受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指导的事业单位经市(州)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社局。
第十八条市(州)人社局初审各部门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情况并综合排序,经市(州)*同意后,集中报省人社厅;同时将市(州)*对上述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选有关意见,分别函复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省直各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三级岗位人选报省人社厅,其中市(州)上述各主管部门将市(州)人社局对本行业人选函复情况分别报至省直对口主管部门;省直对口主管部门将市(州)及省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人选集中审核后,提出综合排序建议,报省人社厅。
第二十条省人社厅组织省三级审核委员会对各市(州)、省直各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三级岗位人选进行综合审定批复。
第二十一条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及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年申报核准一次。其具体申报审批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章 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经核准批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人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各单位聘任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人员的一个聘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二十三条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期考核有关规定,对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为重点,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创新创造等专业业绩和水平。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时点一致时,可以合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聘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基本合格的,可给予一年的保留期;保留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逐级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其所在单位的相应二级岗位、三级岗位按有关规定随之核销。
第二十五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
第二十六条二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聘期考核结果逐级报省人社厅核准。三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二级岗位、三级岗位聘用的,原则上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全省向国家推荐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全省二级岗位聘任人员中产生。一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销有关事业单位二级岗位数量。
第二十九条省委、省*实施重大人才项目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省委、省*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可实时申请特别设置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特设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不计入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结构比例,其岗位及人选核准程序暂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特设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完成聘期任务后,到期核销该岗位。
第三十条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局可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市(州)实施办法,报省人社厅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人社厅以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国家今后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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