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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事业单位招聘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更新:2023年06月12日 02:52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沈河区事业单位招聘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沈河区事业单位招聘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961名)
发布时间:2022-11-29 11:4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11-28 报名截止:2022-11-30

100天的带薪寒暑假!有编制,高校辅导员招人啦!

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今年我市将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96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7.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

8.应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需在2022年11月28日10:00- 30日16:00登录“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 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lnsyjs/index.html#/index 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识别码申报。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相关岗位,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研究生身份应聘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研究生若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信网备案表、本科学位证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7.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需上传此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2月1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拟于12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办法、面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http://jyj.shenyang.gov.cn )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四)笔试

笔试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执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拟于12月下旬进行,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签约

1.签约人员范围。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

2.签约办法。拟于12月下旬组织签约。按照总成绩在1:1比例范围内签约,没有完成学科招聘计划的单位在1:1.5比例内进行递补签约。签约时由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签约人员范围名单、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面试、笔试、签约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有关要求参加。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或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笔试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笔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

(一)政策咨询*:024-22719774

(二)招聘单位咨询*: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三)技术支持*:024-67851650

(四)*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

附件:



1.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xlsx (41.75 KB)
2. 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14.00 KB)
3.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8.00 KB)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5日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哪


沈河区事业单位招聘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即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职责:

一、为拟订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提供相关服务。

二、为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大学生征兵 政策提供相关服务;办理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派遣手续。

三、分析和预测全省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全省人力资源产业园和产业联盟建设;开展人力资源科学研究。

四、承担海外留学人员回辽和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 人事代理 工作;承担 流动党员 党务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省普惠制培训机构服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实施工作。

六、承担省直 企事业单位 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失业人员待遇发放和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承担省本级公共就业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 服务工作。

七、承担各类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八、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落实、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

九、承担全省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 法律法规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 地方性法规 和省*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省*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辽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 城乡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编制全省 社会保险基金 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省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省*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省*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 劳动关系 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珠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哪


沈河区事业单位招聘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即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职责:

一、为拟订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提供相关服务。

二、为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征兵政策提供相关服务;办理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派遣手续。

三、分析和预测全省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全省人力资源产业园和产业联盟建设;开展人力资源科学研究。

四、承担海外留学人员回辽和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承担流动党员党务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省普惠制培训机构服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实施工作。

六、承担省直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失业人员待遇发放和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承担省本级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

七、承担各类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八、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落实、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

九、承担全省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省*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辽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省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省*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省*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珠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

沈河区劳动局现在地址?


沈河区事业单位招聘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024)24843812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提高我区*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的一站式服务,按照市里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06年建立了沈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于年底投入使用。当时建成时服务中心包括管理科、就业指导科、创业指导中心、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障科、职业介绍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招商科8个科室。2009年7月,为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我局陆续将办公室、医保科、劳动监察大队和人才中心搬迁至服务中心办公。

一、机构设置

我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共设了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科调配科、社会保障科、人才中心、仲裁科、劳动关系科(含医保)、监察大队、就业创业指导科、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退管办、职业学校、培训科。

二、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人事、文书档案管理、综合材料、财务管理、会议接待、综合协调、文件的转发和转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升降、考核等;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科

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人事仲裁工作。

(四)工资调配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岗位管理。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作;区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审批(包括区属企业职工及自由职业者退休审批、提高养老金待遇;区属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工龄认定等);职工工伤认定;区属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对企业工资基金进行宏观管理,发放工资手册。

(六)仲裁科

负责承办处理在沈河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和区人事局备案的事业法人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含医保)

负责企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企业招工备案工作;劳动合同签证、集体合同备案、工资手册核发工作。以及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险工作。

(八)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用工备案。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就业创业指导科

负责研究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宏观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工程;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上岗人员的招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收及社保补贴政策的审批;负责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及年审工作;负责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受理发放及回收,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认定及社保补贴受理及发放,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认定及社保补贴发放,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及税费政策受理及发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创业政策及典型宣传,创业典当融资补贴政策解释及受理申报。

(十)职业介绍所

负责劳动事务代办,为求职者提供求职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为用工单位推荐介绍求职者,全区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召开劳动力交流洽谈会;负责失业职工档案托管;负责失业职工退休初审。

(十一)失业保险科

负责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本区域失业职工的档案接收;负责本区域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医药费报销;负责全区企业的失业预警监测工作。

(十二)退管办

负责沈河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接收、鉴别、整理、装订个体社管退休人员档案,为退休人员办理档案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为有关部门提供社管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出具劳资、人事证明材料;为社管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待遇调整及变动手续;为社管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职业学校

负责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的“普惠制”培训,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驻区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考核定级,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初审及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技工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十四)人才中心

承担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事宜。

(十五)培训科

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初审、年审及日常管理;困难家庭子女减免学费的申报、审批及补贴金发放。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沈河区事业单位招聘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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