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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辛集市2015事业单位考试信息查看 -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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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至1997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对在我市(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教师资格证者,报考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辛集户籍,或配偶为辛集户籍;部分岗位为河北省户籍。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数额及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辛集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户籍迁入时间、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4月2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4月20日通过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hebxjrsj.gov.cn
)、辛集市公众信息网(
www.xinji.gov.cn
)辛集电视台和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办法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hebxjrsj.gov.cn
)。
报名时间:4月21日9∶00至4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4月21日9∶00至4月28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16∶00前,考生到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辛集市市府街1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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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石家庄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5年河北石家庄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380人公告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04月21日-04月27日
招考人数380 人
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周六)
招聘岗位、数额及所需的具体条件按
《辛集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至1997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对在我市(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教师资格证者,报考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辛集户籍,或配偶为辛集户籍;部分岗位为河北省户籍。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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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支一扶2013年的公告谁那有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3]23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3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2届、2013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公告。6月底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7月5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服务岗位按照《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目录》(附件2)所列岗位代码自愿选择填写。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3)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至相关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2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报名地址详见附件4)。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7月1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7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要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扎实做好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一)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业。
(三)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级*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四)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各地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建立跟踪管理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建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7月15日前,上报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情况,并更新数据库信息;7月25日前,将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校正数据库有关信息,之后每月更新志愿者在岗信息;12月20日前,完善服务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要专机专用,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上报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积极与基层单位沟通,明确“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着的职责。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评议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从6月下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5),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设区市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三支一扶”计划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2. 河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
求目录
3.河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
4.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报名详细地址
5.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
6.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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