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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gd.gov.cn/

更新:2023年02月17日 10:1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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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gd.gov.cn/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gd.gov.cn/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 http://www.gd.gov.cn/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是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经研究,现就加强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动态管理

(一)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按月申报制度。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产生单位(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名单见附件1)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通过省信息平*成上月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我厅将适时推进省级(10吨≤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市级(1吨≤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吨)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按月申报工作。

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2014年1~8月份的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须于2014年9月底前通过省信息平台按月补充申报。

(二)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按日申报制度。

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通过省信息平台每天申报危险废物接收、利用、处置及二次产生危险废物等情况。按日申报实行“零报告”制度,经营单位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也要每天通过省信息平台报告情况。

二、全面试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监管

自2014年10月1日起,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和跨市转移要通过省信息平台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广州、深圳、珠海等已经实行市内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的,须按时将有关数据传输至省信息平台。

为了配合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通过省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各地环保部门要通过省信息平*成审核。已经办理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转移联单,9月30日前要在省信息平台上补充录入相关信息。

试行电子联单期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时,应通过省信息平台进行转移联单信息网上填报、保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可通过网上打印转移联单做好废物交接记录,移出地、移入地环保部门可通过省信息平台及时跟踪废物转移信息。运输单位应尽快完善车载定位装置和监控装置,对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和运输状况进行记录,为下一步实现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GPS跟踪监控打好基础。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暂不执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

 三、上下联动,落实责任,确保省信息平台运行畅顺

(一)强化数据审核,保障信息平台数据质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通过省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和转移,对申报的数据要认真进行审核,切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网上申报数据有疑问的,应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市级环保部门每月现场抽查审核不少于10%的国家级重点产生单位和20%的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不按要求申报和填写转移联单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平台使用管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的关键环节,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工作,对产废单位没有按要求填写电子转移联单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经营单位执行按日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的情况,将作为其规范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省的要求贯彻落实到辖区的相关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深入企业开展检查指导,针对企业在省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培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我厅。为交流各地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我厅将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信息平台使用管理情况。

 四、其他方面注意事项

(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和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省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信息由地级市环保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14年9月1日前报我厅(联络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二)省信息平台操作使用手册、常见问题解答等信息可在平台登陆界面(网址:www.gdwmc.cn:8080)有关专栏详细了解。

(三)业务咨询与联系。 ;

为什么要启用广东省固废交易平台?

近年来,随着*管理的法制化和信息化,为防治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中央和部分地方*都出台了关于建立固体 废弃物信息管理平台的政策。在中央一级,环保部早在2012年就建立了国家层面的“中国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信息系 统”并调试成功。随后部分省级*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继发出通知,要求本地区的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在执行固废 管理工作中数据的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例如广东省环保厅专门成立了广东省固体废弃物管 理中心,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广东省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早在2012年就介入了 全国固体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子系统 包括“固体废弃物产生源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 弃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备案信息系统”“危险废物 出口核准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事故应急辅助 支持信息管理系统”“废物进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等五大块的废弃物管理,同时环保部门定期在 平台网站发布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和相 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则。与其他大中城市环保部 门网站关于“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构 建也基本上沿用了上述模式,管理的固体废弃物 的种类仅限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和进口 废物。
为建立有效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回收体系,促进回收的产业化,广东省2016年投入100多万元,建设涵盖危险废物与废弃电器电子的处置的广东固废交易平台,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让废旧电子产品在规范的渠道内流动,让消费者和正规回收拆解企业实现网上对接2。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建立以电子交易平台的为基础的固体废弃物集中交易市场,是现阶段 最行之有效的固体废弃物交易的监管的手段。集中交易市场下的电子交易平台可以收集经营企业的证照信息、**双 方的贸易信息、仓储企业的仓储信息、运输企业的运输信息、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废弃物处置信息等海量信息,同时为 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准确的信息查询平台,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线下监管工作。
目前,我国各地环保部门建立的“固体废弃物信息管理平台”依然停留在以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为中心的固体废弃 物管理理念之上,强调对固体废弃物中的污染物进行管理,忽视固体废弃物交易以及固体废物交易市场的建立对防治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提高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水平的作用。而实践中的固体废弃物交易平台也基本上是由市场主体 建立的,或者是由环保部门通过补贴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建立,这种交易平台并不能很好地使监管部门履行固体废弃物 监管职责,也不能形成系统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而广东省环保厅拟建立的固体电子废弃物交易平台从某种意 义上说为*建立包括固体废弃物交易的固体废弃物信息管理平台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值得研究。

江苏省固废系统登录入口地址

2018年江苏省固废系统登录入口地址: http://www.jswfgl.net/
根据2018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及年度无人机入海、入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安排,近日,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利用无人机对河道、工业区开展排污口及大气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空中摸底”+“地面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无人机对慈东工业区及周边河道的摸底排查,执法人员发现河道附近有2处场地内分别有大量废旧泡沫板及废塑料桶散乱堆放,疑似散乱污企业,同时发现部分规模企业屋顶废气排放口附近存在粉尘及屋顶铁皮腐蚀的现象。根据无人机取证的情况及大致位置,执法人员立即对问题点位开展重点检查。经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1处露天渣土堆场、1处废泡沫造粒加工及1处非法油漆桶回收作坊,同时发现了1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查处两处非法加工点,消除污染。

下步,监察支队将持续跟踪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置情况,同时根据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安排,继续开展无人机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五联单)怎么申请、办理?

不同的地区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办理的方法会有所不同,江西省宜春市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进行办理。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具备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条件。

二、政策依据: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三、受理对象:

本省需向外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

四、办理程序:

1、废物产生单位持本单位向移出地设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废物产生单位填写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经移出地及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许可;跨设区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经移出地及接受地设区市环保部门许可,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

4、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的废物如有新增或更改,须向移出地环保部门申报并得到认可。

五、申报材料:

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或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

八、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经办科室: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十、联系*

0795-3998361

扩展资料

联单运行流程

1、产生单位填写电子联单。

转移当天,产生单位登陆省固废平台填报转移信息,即电子联单第一部分内容,确定无误后保存提交,并打印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并随车携带。

2.接受单位填写电子联单并完成审核。

危险废物运至接受单位后,运输单位将随车携带的纸质联单交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确认转移信息无误后,当天登录省固废平台填写电子联单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内容并确认提交。发现联单第一部分转移信息有误的,退回产生单位修改重新提交确认。

3.打印电子联单并盖章存档备查。

电子联单确认完毕后,产生单位打印一式5份纸质联单(市内转移打印4份),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分别盖章,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产生地环保分局和接受地环保局各存一份备查。发生转移12天内由产生单位将联单报送所在地环保分局,并附上对应过磅单。

4.环保分局核查并汇总上报市局。

各环保分局对省固废平台电子联单、企业报送的纸质联单和过磅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月的危废转移情况报送市环保局水气科(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转移联单管理—联单查询—导出Execl)。

参考资料: 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

参考资料: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函〔2015〕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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