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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毕业一年,能考教师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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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即可报考,参考2014下半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203人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考试信息,请点击
http://gd.zgjsks.com/html/2014/ggxx_1110/5101.html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户籍)应符合《广州市人民*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以及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以及应聘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4年11月2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11月2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15届毕业生如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8、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广州市人民*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
广州市人民*令
(第38号)
《广州市人民*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万庆良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州市人民*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
各区、县级市*及市*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转给行业组织;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除外),市*各单位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省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开展好审批、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要在其门户网站(wwwgzlogovcn)上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备案事项及法律依据,并对公布保留、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逐项编号,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今后,凡新增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均要报市法制办审查公告,纳入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否则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将实施编号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审批、备案的效能。
附件:1.市*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3.市*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4.省*第四轮审改工作委托我市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5.省*第四轮审改工作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6.省或部委委托的备案事项目录
7.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附件1
市*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1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97项)
实施主体 编 号项 目 名 称备 注市*(市民政局实施)gz0011001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 市*(市国土房管局实施)gz0011002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 市*(市农业局实施)gz0011003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 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gz001100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gz0011005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市*(市林业和园林局实施)gz0011006设立市级森林公园审批 gz0011007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市*(市安全监管局实施)gz0011008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 市*(市侨办实施)gz0011009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用途调整、改变的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gz0111001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gz0111002粮食*资格许可 gz0111003*投资项目审批 gz0111004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市经贸委(市食盐专*局、市酒类专*局)gz0211001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市教育局gz0311001民办学校(除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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