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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山东省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 [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 2、年龄在 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2012年4月1日前迁入)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应聘: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企业务工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夫妻双方有一方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夫妻双方中一方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5、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个别紧缺专业,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查询网址:
http://www.qhxrsj.gov.cn
(齐河县人社局网站)。 报名时间: 2012年4月9日8:30-4月15日17:00 查询时间: 2012年4月9日14:30-4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 2012年4月9日14:30-4月16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2年4月24日9:00 —4月 26日17: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 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待审核期为6个小时,自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 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 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2、资格初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 (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 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书》,并于2012年4月24日 —4月 2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 2012年4月10日 —4月 15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按德办发 [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县委组织部备案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年且考核合格、3年(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内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 2012年4月10日 —4月 15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由我省统一组织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 “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省、市、县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在齐河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笔试加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笔试加分审核手续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为吸引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研究批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参加笔试、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合格报县委、县*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在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具体按齐河县人民*文件执行。 四、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检委(监察局)参与、监督笔试全过程。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 制计算成绩。 综合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卫生技术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 2012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张榜和网上公示。 五、资格审核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证件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名单时一并发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不同,综合管理类岗位和卫生技术类岗位面试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综合管理类岗位的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 10分钟。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 卫生技术类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 10分钟。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综合管理类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卫生技术类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 70元。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首先按笔试成绩,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张榜和网上公示。 七、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复核其报考资格和应回避情况。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其他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齐河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招聘考试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26号)执行。 十、其他 本次考试,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 :0534 —5337611 监督*: 0534 —5321685 附件: 1、 2012 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书 3、 2012 年应届毕业生应聘证明信 4、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 3月31日
2021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及备案制人员(此类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到齐河对口安置工作)或与德州市用人单位(含中省直驻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index.html
)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8月1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登陆齐河县人民*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计划,可根据其他岗位的资格初审情况进行调整或核减。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谈的应聘人员,需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面谈通知单、《报名登记表》、《诚信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考资格书(附件3);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附件2,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谈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和面试两部分。
(一)面谈
面谈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人民*网站进行公告。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超过3: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3:1的,不再组织面谈,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齐河县人民*网站及时公布。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引进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面谈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一)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二)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安家补贴:在齐河购*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入学: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县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齐河县*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0534-5337611
1、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3、报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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