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太白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济宁医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4人】...,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1山东省济宁太白湖新区引进青年人才公告【30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山东省济宁太白湖新区引进青年人才公告【3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08月12日09:00-2021年08月17日16:00。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的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0岁(1991年8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6年8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具备拟任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在职人员报名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名,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资格审核时提供,对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9:00-8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2日11:00-8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bhdjq.jining.gov.cn/
)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8月17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2日11:00-8月18日16:00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8月12日11:00—8月19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第二批职员引进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引进岗位,引进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核减)引进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引进资格。
引进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引进单位在网上进行;对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1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第二批职员引进笔试准考证》《2021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第二批职员引进报名登记表》《诚信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4)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容缺”方式,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材料准备不齐,造成资格审查无法正常进行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引进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引进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成绩。
为保证引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引进单位根据岗位引进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见《2021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第二批职员引进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引进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形式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具体见《2021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第二批职员引进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再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低于本次面试同一面试室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文件要求,对引进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引进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
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引进办法及待遇
1、公示无异的人员,办理引进手续,与太白湖新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
2、被录用人员,由引进组织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身份为国有企业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太白湖新区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具体按《太白湖新区职员职级晋升管理办法(试行)》(济太字〔2020〕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比照所在国有企业同等条件职工标准缴纳。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考核合格的享受工资晋升;特别优秀的可聘用到领导管理岗位,享受太白湖新区事业单位同等条件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
1、此次引进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将在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bhdjq.jining.gov.cn/
)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引进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0537-6537188
2023年西安市事业单位进校园公开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吸引聚集更多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推动我市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从2023届毕业生中招聘优秀大学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23届公费师范生;
(三)2023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方法及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序号
类 别
所在高校
时 间
地 点
1综合类西安交通大学3月1日14:00-17:00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青年之家2卫生类西安交通大学3月2日09:00-12:00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青年之家3综合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3月2日14:00-17:00太白校区食堂三楼4教育类陕西师范大学3月3日09:00-12:00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外5综合类教育类西北大学具体时间见所在高校校园网长安校区6综合类长安大学渭水校区7卫生类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篮球场8综合类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启真楼一楼大厅9综合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校区南绣山3.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就业协议书。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同场地进行。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2. 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也可增加笔试环节。
(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组织拟聘人员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毕业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内(5年)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方可报考。
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资格。
(三)应聘人员如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各区县、开发区和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需要,在核定的招聘计划内,可择机赴省外开展进校园招聘。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西安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公布的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1.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教育类)
2.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卫生类)
3.校园招聘2023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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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医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4人】...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占地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学校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6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7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9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8240人,设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33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 靠我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为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名列基础医学类期刊第一名,并入选“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济宁医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8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shandong.gov.cn/
)和济宁医学院网站(
http://www.jnmc.edu.cn/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210.44.16.239/zp.html#/
。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9:00—11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变更应聘岗位。报名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原因影响初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招聘各环节有关的通知均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
https://rsc.jnmc.edu.cn/
)发布,不再通过其它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看,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5)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党员证明(附件2)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3),*党员证明由目前所在党组织出具,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由任职期间所在学校或院系党组织出具。
(7)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系统报名时,以上报名材料须上传扫描件,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等证明材料于面试前到学校提交。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发布的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看审核情况。
报名结束后,对符合条件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教师、教辅、管理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5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
所有岗位的面试均采取试讲和结构化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0537-361610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E-mail:jnmc_rsc@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272067
七、其他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党员证明
3.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济宁医学院
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 百度...
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临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维护临聘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统称学校)临聘教师的聘任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临聘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临聘教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临聘教师应按岗位设置聘任。学校应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在“事业编制”的15%—20%。市、区财政行政部门按编制拔付人员经费,临聘教师工资在空编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临聘教师工资在空编教师招考的,可根据工作年限、获奖情况、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鼓励聘任学校聘任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
第六条 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聘教师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聘任
第七条 学校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以及教学任务非正常增长等需要安排教师的,可以聘任临聘教师。
第八条 招聘临聘人员应当主要面向就业困难的本市户籍人员,确因需要而不限于本市户籍人员的,市属事业单位应经所属行政部门、区属单位应经区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 应聘教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
(三)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拟聘任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四)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第十条 聘任临聘教师应当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聘任学校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聘任临聘教师的,应当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计划和招聘方案,招考计划和招聘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招考公告的发布和考试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其中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
(三)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将名单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区临聘教师名单应于每年6月和12月报市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聘任学校报送临聘教师招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招聘岗位;
(二)招聘理由;
(三)招聘条件;
(四)聘任时间;
第十二条 符合本市职员选聘政策条件的人员应聘临聘教师的,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任。
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应聘临聘教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任。
第十三条 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学校教师不足的,学校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招聘符合职员选聘条件的人员作为临聘教师,并按本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聘任合同
第十四条 聘任学校应当与聘任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学校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将《深圳市聘任临聘教师情况汇总表》报所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聘任学校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应当使用深圳市中小学临聘教师聘任格式合同,且不得改变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定的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深圳市中小学临聘教师聘任格式合同由市*法制机构会同市教育、人事、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聘任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二)临聘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
(三)聘任学校提供的工作条件;
(四)临聘教师的工作福利待遇;
(五)合同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聘任学校和临聘教师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聘任合同的期限由聘任学校根据临聘教师的岗位工作任务情况确定,订立固定合同,一般合同期限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也可以订立完成一定教学任务为内容的合同,合同期限可依据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确定,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聘任学校首次聘任的临聘教师,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限内。
第十七条 聘任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合同即行终止。
聘任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仍需招聘临聘教师的,聘任合同期满后临聘教师经考核合格以上,且双方愿意续聘的,可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签聘任合同。
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的临聘教师聘任合同,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后到期且需续聘的,应当参加市、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临聘教师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续聘。
第十八条 临聘教师在聘任合同期内被聘任学校招聘为职员的,其聘任合同同时终止;临聘教师在聘任合同期内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为职员的,其聘任合同须履行至该学期结束或合同期满方可终止。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聘教师可以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兵役的;
(三)聘任学校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临聘教师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临聘教师根据前款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聘任学校;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告知聘任学校。
第二十条 临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二)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有违法行为,不宜继续在聘任学校任职的;
(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六)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八)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约定的解聘条件出现,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任学校因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临聘教师。
第四章 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临聘教师的工资,由聘任学校依据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量、临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教学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综合情况,与临聘教师协商确定。
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临聘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和岗位等因素制定临聘教师工资调整方案。
第二十三条 临聘教师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聘任合同的约定参加深圳市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聘任学校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临聘教师进行考核,建立以聘任合同的为基础,以试用期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临聘教师的考核以聘任合同为依据,根据临聘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临聘教师的考核应当有所教学生的家长代表参加。
第二十六条 临聘教师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临聘教师聘任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工资、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临聘教师在本市教育教学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与聘任学校职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临聘教师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临聘教师履行聘任合同满1学年以上,被聘任为学校职员的,可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十条 临聘教师符合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享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临聘教师与聘任学校因聘任程序或聘任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6月26日起施行。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聘任的临聘教师,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聘任合同期满后终止,不得续聘。
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学校的雇员编制不能用于聘任临聘教师 。
本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聘任的雇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其管理工作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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