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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事业单位医疗招聘网 沈阳市事业单位合同工在哪个网站上招聘?

更新:2023年05月23日 17:36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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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事业单位合同工在哪个网站上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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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沈阳事业单位医疗招聘网 沈阳市事业单位合同工在哪个网站上招聘?
【 #医生招聘# 导语】2021辽宁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77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0时至2021年12月8日17时,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经市*批准,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7日至2003年12月6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12月6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6日(含)。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经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参加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 www.sysksy.cn )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导致未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 www.sysksy.cn )。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招聘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进行解释并负责。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0时至2021年12月8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1年12月9日11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1年12月9日14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及安排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科目详见计划信息表(附件),其中:西药临床、中医临床、护理学、医学技术(检验)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对应科目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为总成绩。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要成立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公职人员组成。主要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拟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拟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关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有关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024-23260105、23260053

(二)技术支持*: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四)*咨询时段:

9:00-11:00,13:30-16:00

2021年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沈阳市事业编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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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事业编考试内容如下:

1、综合类

①行测

事业单位行测的考查方式有三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与国考、省考一样,一张试卷只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种形式是,一张试卷中分为公基和行测两部分,一般各站一半的分值;还有一种形式是,一张试卷中包括公基、行测、写作三部分。

②申论、写作及其他主观题

目前事业单位主观题考试,以申论、写作、案例分析(也称材料处理、材料分析、综合分析等等)、公文书写和改错等类型多见。考查内容上,侧重考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③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相对于公务员考试而言更简单,其中的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就相当于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部分,但难度明显降低了。从考试范围上来讲,一般涉及政治、经济、管理、公文、事业单位概况、道德、科技人文等知识。

从考查方式上来看,绝大多数题目为识记性考题,考试题型上以客观题居多,所以考生如果提前复习,很容易得高分。

2、教育类

①教育理论

从考试形式来看,各地市不同的考试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 (3)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②专业学科

近两年教师招聘考试的笔试有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越来越多的地区加考学科专业知识。这一变化的原因可能是仅仅考核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难以测试出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的扎实程度。

而目前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素质教育和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3、医疗卫生类

各地甚至各医院的考试侧重差异很大。每个地方,每个医院都有属于它自己的优势产业,或者说是特色专科。

而医疗招聘考试的命题人又往往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说命题人喜欢侧重于考查自己所研究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考生要熟悉当地考情,请关注辽宁事业单位考编网。

辽宁沈阳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2012招聘1549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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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卫生局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49名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我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卫生局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49名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详见2012年沈阳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岗位所属行业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按职位信息表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1983年6月6至1994年6月6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1976年6月6日至1994年6月6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

(七)职位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2011年及2012年毕业尚未考取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但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优先聘 用;护理岗位中,已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尚未发放护士执业证书的考生,可凭考试合格成绩单报考。护士岗位男性考生可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

三、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及用工形式、福利待遇

沈阳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详见附件。用工形式为单位自用或劳务派遣。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一年。福利待遇方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工同酬和缴纳5险待遇,其它岗位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信息公布

2012年6月5日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等相关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卫生局网站( www.sywsnet.com 或www.沈阳市卫生局.政务)。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8时―2012年6月21日24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卫生局网站,进入医疗卫生单位编外用工招聘报名系统(考 生网上报名系统链接: http://218.57.146.218/wb_lnshenyangwsj/webregister /index.aspx),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 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 人员顺利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信息。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全程要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七、面试人员比例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十、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十一、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编外用工聘用手续,确定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周六周日休息)

考务咨询*:市卫生局人事处 024-23412561

各招聘单位咨询*附后

报名技术咨询*:024-23269981

纪检监督*:市卫生局监察处 024-23412361

各招聘单位咨询*附后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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