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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

更新:2023年05月11日 15:02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阿巴嘎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阿巴嘎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你好,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3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3年1月21日至1月30日

打印准考证:2013年4月6日至4月12日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成绩查询:已可查询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叽锏?1.55米以上。(凡身体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咨询*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自治区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毕业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退役)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报考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和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报考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录用后须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劳教局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定向招录中被录用未满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在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新录用(聘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


阿巴嘎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6206人,其中参公人员2641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4.“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我区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
5.“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6.“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2023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
(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戒毒系统的部分职位,报考者须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
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
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旗县(市)工作、生活。
(七)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
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苏木乡镇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年度考核评优文件复印件和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公章。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1.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经过体检考察后,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择优选用。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录用到苏木乡镇职位的,考生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其他
(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
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八)咨询*详见职位表。
咨询时间:2月1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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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事业编什么时候打印准考证


阿巴嘎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
土右旗事业编考试的准考证一般会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发放,您可以登录土右旗事业编考试官网查看具体发放时间。4月20日-24日。附今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832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3月20日之前,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5年3月20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满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全区党群机关、党群系统参公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列入编制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8:00至3月27日18: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22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每天下午5:0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9:00―3月29日18:00。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届时在本网站公告具体咨询*。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普通职位的考务费120元/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务费17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至30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于2015年3月20日至30日18: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5年5月2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不限制户口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限制户口(生源地)”的旗县(市、区)、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所和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3月27日18:00,报名人数仍未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4月20日至2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这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考试时限为9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为: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6日上午 9:00-10:30 《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综合成绩前每科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五)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加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80%+专业加试成绩×20%)×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他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阿巴嘎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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