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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规费费率是多少?

更新:2023年01月17日 06:2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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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规费费率是多少?

山西省工程规费费率是多少?

山西省工程规费费率

一、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单位:%)

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单位:%)


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构使用费

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 2、文明施工费 ; 3、安全施工费 ;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费 ; 6、二次搬运费 :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

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

规费: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系指*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  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山西退休工资2021年怎么涨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有关税金。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本省行业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造价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三)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调整规定;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第六条 统一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第七条 行业计价依据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有关费用执行相关行业规定。第八条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或者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第九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市(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材料价格信息的发布,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第十条 鼓励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中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采用本省统一计价依据开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应当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鉴定。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应当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应当根据投资估算指标和建设期间的价格变动因素进行编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在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范围内,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和建设期间的价格变动因素进行编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施工图预算应当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和建设工程所在地当时的材料预算价格或调整系数进行编制。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应当由符合标底编制条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在开标前不得泄露。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逾期未提出审查意见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根据委托承揽下列业务: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评价;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
(五)建设工程结算争议的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山西2017退休工资情况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山西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69号
各市人民*,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85元的补到2985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7年7月10日

2021山西省养老金方案

山西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办法,和2020年相比,有“两降一细化扩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金额下降,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档次细化、扩大。一是定额调整下降。根据山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定额调整增加51元。去年的定额调整金额是每人每月53元,今年略微下调了2元。二是养老金挂钩涨幅下降。山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显示,不管是企业退休人员,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都是按照1.2%增加。去年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比例是1.5%,也就是说,今年的养老金挂钩增加涨幅下降了0.3个百分点。三是企退人员缴费年限比事退人员更贵。在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和事退人员的办法是不一样的,金额是不一样的,企退人员缴费年限挂钩金额更高。根据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1元。这意味着在缴费年限挂钩方面,同样的工龄,企退人员涨得更多,比如说,同样是40年的工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企退人员可以挂钩上涨80元,事退人员只涨44元,这样一来就缩小了差距。这个做法非常值得点赞。四是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档次细化、扩大。高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倾斜调整,一共分为了3个档次,其中,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再增加37元;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再增加38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再增加39元。而去年的方案只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7元。今年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档次细化,范围也扩大了。此外,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www.shebao13.com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业退休*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

2022山西养老金计算方法 山西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2022山西养老金计算方法 山西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山西职工退休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山西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山西省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你自己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两者相加之和除于2。退休金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方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二、山西职工退休工资标准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法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方案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山西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经营和使用。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路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路(收费公路除外)的建设、养护和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第四条 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县道、乡道和村道工作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乡道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和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经县(市、区)人民*批准,乡(镇)人民*可以委托县(市、区)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村道的管理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水利、林业、环保、安监、工商、文物、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公路相关的工作。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编制公路规划。
编制公路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注重效益、适度超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并与国家公路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公路规划批准后,除涉及国防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公路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公路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公路规划,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第十条 新建和改建公路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第十二条 省道、县道和乡道报废的,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告;村道报废的,乡(镇)人民*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村民公告。
公路报废后,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隔离设施。
报废公路的处置和利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公路行政等级调整或者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交接双方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接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应当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履行相关职责。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的,应当依法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设置的,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所设置的设施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五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驻县(市、区)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养护;县(市、区)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收费公路的养护由公路经营者负责。第十六条 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适时调整全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费和小修保养费的定额标准。
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交通量、养护定额及养护规范组织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公路养护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公路养护资金。

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节约机关运行成本,促进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党政机关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运行保障工作,适用本条例。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付给工会的不动产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保障,是指对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服务、能源、资源等进行统筹、配置、管理、监督等后勤服务保障活动。第四条 机关运行保障应当遵循资产集中管理、事权财权匹配、标准规范健全、资源集约共享的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均衡保障,提升保障效能。第五条 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满意度。第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运行保障的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全省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和集中统一管理事项指导目录,对全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机关运行保障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同级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密切协作、互相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共同做好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第八条 各级机关应当执行机关运行保障制度和标准,规范使用经费、资产、服务、能源、资源等,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第二章 保障制度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征求服务保障对象的意见后,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开支标准。第十条 机关运行经费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属于机关用地规划利用、办公用房配置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等集中统一管理事项的机关运行经费,纳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预算。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机关运行保障项目需要进行*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负责对机关资产实行综合管理、预算保障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实行规划、建设、购置、登记、配备、使用、保管、维护、处置等全过程集中统一管理。涉及资产处置的,应当经财政部门同意。
各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机关使用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接受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闲置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处置,扣除相关成本后,收益上缴国库。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制度,除涉及安全保密等特殊事项外,应当采取购*社会服务的方式,依法公开择优确定服务机构。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保障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实施,提升保障标准化水平。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保障效率。第三章 服务保障事项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机关设施的规划建设、权属用途、调配使用、处置利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机关不得擅自办理土地利用、调整、处置、商业开发、拆迁占地手续。
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机关用地用途与权属的,应当征求管理该宗地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依法予以补偿。

土建定额取费标准

法律分析:土建定额和修缮定额的区别. 土建和修缮定额同样有 现浇矩形柱周长 1.8m以内 混凝土这个定额,这两个定额的本质区别就是土建定额是用于新建工程项目,而修缮定额是用于原有房屋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对应定额的使用范围进行套价,土建定额是对于新建设的建筑工程,修缮定额是对原有建筑所进行的维修修缮。. 新建、扩建工程和接层工程,修缮定额适用于拆除、修补等。. 这个两个区别就是一个用于新建工程,一个用于维修工程。. 建筑定额和修缮定额里垃圾运输的区别. 您的回答:建筑定额和修缮定额里垃圾运输的区别,前者是建筑垃圾,包含在造价里面,必须运出,后者是施工垃圾,计价才运出。. 拆除混凝土地面,垃圾外运使用修缮定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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