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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收费标准

更新:2023年01月23日 10:4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收费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收费标准

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收费标准

防洪评价,即防洪影响评价,是分析工程河段近期演变情况及其演变趋势,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防洪提等水利工程以及涉水工程设施影响程度等,进行工程对防洪以及河势影响评价。

中科检测-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及解决方案,就涉河(或湖泊、水库、蓄滞洪区)建筑物对防洪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防汛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提供的一种技术咨询服务。

防洪评价报告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

1. 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 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无实质性修改或者补充的,可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 中只署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名, 不署设计单位名,但须注明涉河建设方案从何单位何著作中引用。 如果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对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标注不清、 情况不明,防洪评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涉河建设方案, 从而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对设计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有补充或者有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 中应当署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单位两家单位的名字。

2.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和等级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办建管 [2004]109 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渝府发 [2003]23) 规定:“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 在国家和市*未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前, 在我市辖区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参考资料:防洪评价

如何确定常见的修理项目的工费?

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种创新型咨询服务组织方式,具有集成化、专业化优势,满足了委托方的多样化需求与市场发展需求,展露出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实操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如何取费是核心关切问题。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本文提供的全咨取费参考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01

全咨服务取费方法

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该文件第5条第2款明确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

该文件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两种取费方式:

1、叠加法: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

2、成本加酬金法: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同时该文件也提到了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给予奖励。

02

全咨服务取费参考标准

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全咨单位可开展“1+N+X”菜单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其中“1”是项目管理咨询,为必选项,贯穿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始终,“N”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和其他工程专项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至少有一项是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业务,X是不自行实施但应协调管理的专项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采取“1+N”叠加后增加统筹管理费计费模式。

“1”是指项目管理费,即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后,委托单位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N”是指专业或专项咨询(如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及BIM咨询等其他工程专项咨询)的服务费,各咨询服务费率可依据传统收费标准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取。

但在实操过程中,业内普遍反应项目管理费参考财建〔2016〕504号文件存在取费偏低的问题,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发布的《南山区*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也提供了项目管理费参考,具体如下:

项目决策阶段咨询

1、投资决策咨询

投资决策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该文件提出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各省自行制定,如湖北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收费标准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湖北省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建设条件单项咨询

(1)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咨询取费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2)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43号)。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以估算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内容和所处区域,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

按照上述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

(4)水土保持咨询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其中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下表标准计列。

(5)防洪评价

防洪评价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具体如下:

(6)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取费可参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7)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6号),具体如下:

相关说明:

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采用插值法计算确定。插值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价费用=(评价费用上限—评价费用下限)×(总投资额—投资区间下限)/(投资区间上限—投资区间下限)+评价费用下限

本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和检测检验费用。

建设实施阶段咨询

1、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同时工程勘察取费可参考《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7〕164号),按工程费用的0.8%~1.1%计列。

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3、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4、造价咨询

造价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5、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取费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同时湖北省工程监理取费可参考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鄂建监协〔2015〕7号),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运营维护阶段咨询

1、绩效评价

全咨单位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4〕3号),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全部委托服务采用计件收费方式的,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规模为计费依据。

付费额一般应考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等因素。计算公式为: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基本付费额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基本付费额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Σ分段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主要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在签订委托协议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根据该文件,后评价咨询服务取费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咨询

1、PPP项目咨询

PPP项目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参考(试行)的通知》(粤咨协〔2016〕28号)、四川省推进*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关于印发四川省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政资研发〔2018〕2号)。

PPP项目主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咨询、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中期评估、建设期或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化服务方案,建议参照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收费,具体如下:

2、BIM咨询

BIM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吉林等地方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列参考依据>的通知》(粤建科〔2018〕136号),具体如下:

费用计价说明:

(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基础×单价或费率。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时,按2万平方米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造价少于1亿元时,按1亿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少于1000万元时,按1000万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

(3)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不含聘请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如需聘请,则可增加10%作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费用。

(4)因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差异和材料设备标准高低造成应用难易程度不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可上下浮动20%。

费用基价表:

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58号),具体如下:

4、财务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规〔2010〕265号),具体如下:

5、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服务取费标准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

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也可参考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4号)。

(1)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2)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

说明

在实际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统筹管理费常常混淆不清,关于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统筹管理费之间的关系说明如下:

1、项目管理费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以及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南山区*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计取。

2、代建管理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设立(或授权)、*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3、统筹管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

需要说明的是,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只由一家单位组成,则不需要考虑统筹管理费;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可考虑统筹管理费,统筹管理系数按0.1-0.3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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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鼎正工程咨询、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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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需要什么资质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 行)》(办建管[2004]109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2)区县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要点(共篇)

防洪评价报告审批要点:

一、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部门规章】《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992年4月3日,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3.【水利部规范性文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二、许可条件

(一)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八)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三、申办资料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原件3份加纸质版)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原件6份)

四、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受理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
对受理事项进行审查
审批:
对通过审查的事项进行审批
办结:
校对批文,通知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防洪影响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计算方式

5. 1. 1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的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或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以及历史上最大洪水。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进行有关水文分析计算。
5. 1. 2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阻水建筑物,应进行壅水计算。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壅水高度高和壅水范围对河段的防洪影响较大的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
5. 1. 3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还应开展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或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5. 1. 4建设项目工程规模较大的或对河势稳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除需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项目实施后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外,还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进行分析。
5. 1. 5在选用数学模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工程实际的需要条件下,选用一维、二维数学模型的各自优点,或者联合运用。在进行壅水分析计算时,考虑河道实际情况,可选用一维数学模型用于分析计算。关于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对于长系列条件下的预测分析计算,建议用一维数学模型,二维数学模型可用于局部、典型场次洪水条件。下文中只列出二维数学模型的选用方法。
5. 1. 6对可能影响已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已有水利工程的稳定复核计算;
5. 1. 7当建设项目建在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分析计算。 5. 2. 1 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资料的审查与分析;
2 资料的插补和延长;
3 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
4 不同频率设计流量及设计水位的计算成果;
5 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5. 2. 2 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 5. 3. 1经验公式计算分析
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壅水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采用的经验公式及其适用性分析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结构型式、河道特性选用合适的经验公式,并对其适应性进行分析。
2 有关参数的选用及其依据
应根据阻水建筑物的结构型式、附近流速流态、河道边界条件等具体情况,合理选取或计算有关参数,并分析其依据。
3 选用的计算水文条件
4 计算方案及其条件
阐明各种计算方及其条件。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壅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壅水计算。
5 壅水高度及长度的计算结果。
5. 3. 2数学模型计算分析
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工程壅水影响计算分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模型的基本原理
阐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计算网格型式、数值计算方法、边界处理等基本原理。
2 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
阐述数学模型的计算范围、计算网格尺寸、开边界的控制条件等。数学模型计算范围的选取除应考虑附近河段水文测站的布设情况外,应能充分涵盖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模型进出口边界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计算网格的大小应满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对计算精度的要求。在资料满足条件时,上游采用流量控制,下游采用水位(或潮位)控制。当资料条件限制时,也可以采用适当的边界控制条件,但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3 模型的率定与验证
阐明模型率定与验证所采用的基本资料,模型率定所选定的有关参数,模型率定与验证的误差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模型率定与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潮)位、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断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模型的率定和验证应采用不同的水文测验资料分别进行,模型率定和验证的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经验值。
4 计算水文条件
阐述工程影响计算所采用的水文条件及依据。所采用的计算水文条件应根据防洪评价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选取,对径流河段应采用设计洪水流量和相应水位;对潮流河段应包括大、中、小等典型潮和与设计频率相应潮型等水文条件。
5 工程概化
阐述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在模型中的概化处理方法,工程概化的合理性分析等。
6 工程计算方案
阐明模型的各种计算方案及其条件。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壅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雍水计算。
7 计算结果统计分析
对各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最大壅水高度和壅水范围。 5. 4. 1经验公式计算
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冲刷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计算公式的选用及其适用性分析
(2)水文条件
(3)有关参数的选取值及其依据
(4)冲刷计算结果
5. 4. 2数学模型计算
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满足5.3.1小节水流数学模型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1 河床冲淤变化的率定与验证
应根据实测资料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含沙量、输沙率和河道冲淤变化的率定和验证计算。模型泥沙率定和验证的精度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2 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主要任务,选取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工程实施后的冲刷与淤积计算。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要能反映冲刷和淤积的不利水、沙条件组合。
3 冲淤变化计算成果
计算成果应包括冲淤总量、冲淤厚度、冲淤时空分布等内容。
5. 4. 3物理模型试验
当采用物理模型进行河道冲刷与淤积试验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型试验的范围
2 模型的设计及各种比尺
3 模型沙的选取
4 模型率定与验证采用的水文条件
5 模型率定有关参数的选取值
6 模型率定和验证误差的统计结果及模型相似性分析
7 试验水文条件的选取与概化
8 试验方案
9 模型试验结果统计
上述内容的有关具体要求与数学模型计算基本相同,模型设计及比尺的选取、模型沙的选取、水文系列的概化,应满足试验精度的要求。 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其内容除需满足上述数学模型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1 对主要汊道分流比的影响值,若为动床数学模型或动床物理模型,还应统计各汊道分*的变化;
2 工程影响范围内代表性断面流速分布的变化情况;
3 主流线、深槽、洲滩、岸滩断面等的变化情况;
4 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洪工程及其它设施附近流速、流向的变化;
5 代表性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
5.6 排涝影响分析计算
排涝影响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有:
1 现有排涝设施的结构尺寸、设计内外水位、运行方式、设计排涝流量等基本情况;
2 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
3 根据建设项目的壅水情况,对现有排涝设施的排涝能力进行计算;
5.7 其它有关计算
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稳定的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的渗透稳定、结构安全、抗滑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涉及河口及感潮河段,因潮汐动力的改变对防洪、排涝及河道(口)稳定均有影响,应同时进行潮汐动力分析。

为什么 必须做 防洪影响评价

必须做防洪影响评价的原因:

防洪评价即防洪影响评价,是分析工程河段近期演变情况及其演变趋势,计算分析正常富水后的运行初期和实施近期阶段及竣工后,工程对河道洪水水位、蓄水期水位以及流速的影响大小和范围,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水位、蓄水期水位以及流速的影响大小和范围,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防洪提等水利工程以及涉水工程设施影响程度,进行工程对防洪以及河势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道范围内建设大、中型及重要河段的小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防洪评价。

参考资料:防洪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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