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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怎么在建设局网站注册账号

更新:2023年01月21日 04:2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厦门怎么在建设局网站注册账号,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怎么在建设局网站注册账号

厦门怎么在建设局网站注册账号

厦门市建设行政审批系统的用户将统一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在授权平台上注册账号方可使用(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登录系统。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核对企业档案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同时已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提交的业务申请,将在厦门市建设行政审批系统继续完成业务办理。

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相关备案事项(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审批),依照本办法实行集中办理。
前款所称的集中办理,是指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统一受理、组织办理、统一送达。第三条 市人民*设立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由市人民*确定。
建设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中心,就近就地开展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服务。第四条 建设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立统一的审批服务平台,提供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服务;
(二)确认进入建设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审定并公布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制定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并负责实施监督;
(四)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工作;
(五)定期向市人民*报告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工作情况,提请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六)组织实施建设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的绩效考核;
(七)市人民*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审批办理第五条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应在建设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的审批服务平台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执行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已进入建设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得在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以外进行收件受理、收取补正材料或送达审批决定。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由建设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推行同一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统一在建设服务中心办理的制度。第六条 审批部门应当指定本部门的建设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有关审批事项办理的协调、管理及相关工作。第七条 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规定,编制包括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的办事指南,并提交建设服务中心审定公布。
前款规定的办事指南需要变更的,应经建设服务中心审定公布后,方可执行。第八条 建设服务中心设立办件登记窗口(以下简称登记窗口),统一对外提供建设项目审批的受理、送达等服务。第九条 进入建设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并出具登记凭单;
(二)审批部门应当在建设服务中心当场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并向登记窗口发送审查信息,由登记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
(三)审查过程中需补正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交由登记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
(四)审批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并交登记窗口送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审批部门受理等事项,可以委托登记窗口办理。第十条 下列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建设服务中心当场作出决定:
(一)备案事项;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
(三)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有相应资格(资质)的专业机构认定后,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
前款规定的审批事项目录,由建设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审批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建设服务中心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可能性划分建设项目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审批阶段,实行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同时收件、并行审查。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审批办理:
(一)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
(二)建设项目改变使用功能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
(三)应急建设工程;
(四)其他需要联合审批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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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多规合一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规划水平,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促进*职能转变,推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多规合一,是指建立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构建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制度,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
本规定所称空间战略规划,是指市人民*根据国家、省发展战略要求,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阶段性安排,组织编制和实施的对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作出的战略性展望和部署,是统领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宏观性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发展具有全局性、决定性指导作用的城市发展战略。第三条 多规合一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协调统一、高效便民、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应当加强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空间战略规划;
(二)建立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称综合平台);
(三)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四)其他与多规合一相关的职责。
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区综合平台,负责市人民*确定的有关多规合一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确定的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多规合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空间战略规划编制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组织开展涉及空间的规划的审查;
(三)组织综合平台的运作;
(四)组织建立多规合一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并实施;
(五)组织建立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协调监督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
(六)指导区多规合一工作;
(七)市人民*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多规合一的协调、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空间战略规划的具体编制、涉及空间的规划的具体审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优化的统筹协调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职责,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协同做好多规合一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综合平台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平台。
市、区人民*有关审批部门的业务审批平台应当与综合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市综合平台与区综合平台应当对接,实行双向业务互联互通。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第八条 空间战略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空间战略规划的编制应当突出本市发展特色和优势,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体现历史文化和时代风貌,并且符合下列规定:
(一)构建以“山、海、城”相融为特点的“一岛一带多中心”的空间格局;
(二)保障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规模,包括:生态林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控制64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城市开发建设不得突破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和规模;
(四)保育五缘湾、万石山、蔡尖尾山、马銮湾、杏林湾、美人山、同安湾、下潭尾、东坑湾、九溪等十大山海通廊;
(五)保护海域滩涂,改善海域滩涂生态环境。第十条 编制空间战略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空间战略规划方案;
(三)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
(四)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五)对专家和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吸纳,并通过公开的方式予以反馈说明;
(六)将空间战略规划方案报送市人民*审查。

厦门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一、为使建筑群有较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减少相互干扰,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环境质量,报建的房屋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新城区同一地平面上的两幢新建条形民用建筑,在南北方向上净距为南面建筑总高度的1。0~1。2倍,点式民用建筑的间距按其南面建筑高度的1。0倍。在旧城区最小不能小于0。8倍,地形若有高差,可作适当调整。
在旧城区新建民用建筑与旧建筑之间的距离视具体情况由规划局会同消防与有关部门确定。
2、新城区沿街建筑与道路红线距离按下述标准控制:
(1)建筑高度在24M(含24M)以下,人流量不大的民用建筑应退道路红线6M以上;建筑高度24M(含24M)以下的主要公共建筑(旅馆、商场等)应退道路红线至少12M。
(2)高度在24M以上的临街建筑,其24M以下部分,按上规定,24M以上最高部分不超出由道路中心线在视线高度上面向该建筑仰角70°范围。二、所有公共建筑及旅馆等,均须在本建筑内外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和车库。停车场(库)的总车位数一般按下列标准控制:
1、旅馆及商场、餐厅、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建筑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来计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小于600平方米,至少三个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0平方米者,每300平方米左右的建筑面积设一个停车位;停车场与停车库车位数比例按1:2控制。
上述建筑还应解决一定数量的自行车停放场。商场、旅馆、餐厅按50~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一个自行车停车位,影剧院,体育馆按其座位数的1/2~1/3计算自行车停车位。
其他类型建筑(办公楼、科教建筑、医院等)的停车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比上述标准有所增减。
新建住宅原则上应结合人防在本楼底层或半地下室设自行车库解决自行车的停放问题。
2、任何新建工程如因各种原因无法满足规划的停车数量的要求时,必须在设计阶段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减免,由市规划局重新研究决定。如理由充分可适当减少,但所减少的数量由建设单位按每个停车位的平均建设费用(此项费用标准由市建委另定),向市*指定的单位交纳专款作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资金。三、在市区主要干道两幢建筑之间的空地为绿化及公共活动场地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新旧市区一般不准修建围墙,如有特殊需要,应持有本单位主管局批准的报告及设计图纸向市规划局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新建住宅、办公楼、旅馆等应放置公共天线。四、私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正式户口每人平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包括本市异地住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每户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一类标准,人口四至四口以下之家,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二类标准,人口五至六口之家,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类标准,人口七至七口以上之家,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已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户的建房标准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为照顾农户生产特需,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但每户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第二章 建设用地管理五、私房宅基地用地面积,应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一类标准,每户占地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二类标准,每户占地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类标准,每户占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六、对违章罚款数额的规定:
(1)违章用地,从用地之日起至退地之日止,得处以每天每平方米八角至一元二角的罚款
(2)违章建设,得处以违章建设工程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其他违章建设工程,得处以该违章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的罚款;
(3)对违章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得处以三十元至本人六个月的收入的罚款。
违章罚款,由市、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规定上交市、区、县财政部门。第七条 各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土地时必须送交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报告;
(2)市属单位应持市计委批准的计划文件,外地驻厦单位须持有批准进驻厦门的文件和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
(3)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的建设项目须持有市*批准的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文件的副本。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怎么打不开

是不是卡顿了。
一般来说这种综合服务平台都是为了人民服务的,不应该打不开。也有可能是政务平台有紧急政策出台。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入口:http://pt.cdzj.*.gov.cn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主要提供成都市建设企业诚信登记、质量检测监管、工程项目报建、工程造价咨询监管、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房地产动态管理、施工许可等综合信息。

市代建局与市建设局有什么区别

1、行政级别不同

市代建局属于市*直属事业单位。

建设局则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市建设局是市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2、职责范围不同

市代建局负责市内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则要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开发商与建设局有业务往来。

3、内设机构不同

代建局主要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项目建设管理科。

建设局主要包括办公厅、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住房保障司、城乡规划司、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等部门。

市建设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3、拟订全市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源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建设局的管理部门主要做些什么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三)城乡规划管理科 (四)城市建设科 (五)建筑管理科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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