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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改革最新文件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内容

更新:2023年05月25日 19:3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事业单位招聘改革最新文件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招聘改革最新文件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内容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制度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 参照公务员法 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 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 工作效率 、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 高层次人才 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 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 设区的市 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 ,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 职业资格 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 通报批评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 事业编制 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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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终目的是什么?2、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3、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怎么改?4、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什么?5、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新消息6、事业单位改革,3000万人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终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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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终目的是什么?

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哪些

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如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如某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也就是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以前参照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010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临时工怎么办

那些等级观念那么强的地方,不区分369等,怎么体现领导的地位啊? 所以临时工的地位注定是悲惨的想做下去的努力找关系吧,要不就赶快走,晚了,再出来工作的时候你会不适应的

如何看待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没有触及到实质性内容。

只有永远的利益,没人真正的为穷苦百姓着想。

考核评价机制,奖惩福利等等都是纸上谈兵,没人会真正落实。

面对腐败官员和腐败现象都会明哲保身,不触及到自身谁也不会撕破脸皮,没人会真正的那党性原则来约束自己。

冷眼旁观,漠视花开花落。*常思,任由自生自灭。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何时能改完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步走

机关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涨工资”不仅是待遇调整,也是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的一次大改革,廉政建设的配套措施,更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岁末年初,“养老并轨”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两枚“重磅*”引发的“震荡波”久久不散。

2016年1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对此,社会公众反响不一。有的认为“养老一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就涨钱了”;有的觉得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各种津补贴乃至“灰色收入”,不应再“哭穷”;有的认为公务员工资近十年未涨,确实到了该调整的时候

“调整基本工资绝不是单纯地‘涨工资’,它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即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在接受《_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迈出这一步很艰难,而接下来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为什么要调工资

“养老并轨”是此番工资调整的最直接动因。“‘养老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获得相当于退休前工资80%~90%的养老金。如果在改革前涨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并轨后,工资与退休金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被减弱,此时调整工资更为合理。”苏海南说。

据苏海南介绍,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大都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如加上福利待遇等其全部收入水平应处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中等偏上”位置。而我国自2011、2012年起,国家公职人员平均工资开始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且全部公职人员与全部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缩小到5%~2.6%。

“可见,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内’的工资水平低于‘中等偏上’这一定位。再结合2006年后国家一直没有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适当提高这一群体的工资水平是有现实需求的。”苏海南说。而且养老并轨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了保证拿到手的工资不降低,相应增加工资也是有必要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

至于公众认知与此不符,受访专家认为主要是两个因素造成的。其一,不透明的津补贴。由于基本工资常年不调,近些年一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公职人员的津补贴,个别机关仍分福利房,让公众产生公职人员收入水平高于企业同类人员的印象。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众对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不满,不是针对工资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对某些官员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愤慨。”汪玉凯认为,“随着反腐的深入,公众也会越来越理性。”

当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公共部门不敢乱作为了,但也出现了“懒政”现象。“如果说八项规定‘关了偏门’,那调工资就是‘开了正门’”。中央党校教授刘春说,“公众的这些认知差异,将随着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改革的深入推进、薪酬结构的优化完善、阳光工资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决。”

工资应该怎么调

受访专家表示,从中央的一系列部署来看,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是分步进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项改革都与这项改革互为配套,显现出“整体推进”的改革态势。

第一步,优化工资结构。

“国际上,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中均包含养老部分。而过去我国公职人员薪酬中关于养老的项目并不统一,甚至没有明确的支出比例。这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刘春说。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苏海南认为。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本次工资调整将‘两手并施’,通过津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此消彼长’,实现工资结构的优化。这同时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苏海南说。

机关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众对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不满,不是针对工资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对某些官员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愤慨。”汪玉凯认为,“随着反腐的深入,公众也会越来越理性。”

当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公共部门不敢乱作为了,但也出现了“懒政”现象。“如果说八项规定‘关了偏门’,那调工资就是‘开了正门’”。中央党校教授刘春说,“公众的这些认知差异,将随着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改革的深入推进、薪酬结构的优化完善、阳光工资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决。”

工资应该怎么调

受访专家表示,从中央的一系列部署来看,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是分步进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项改革都与这项改革互为配套,显现出“整体推进”的改革态势。

第一步,优化工资结构。

“国际上,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中均包含养老部分。而过去我国公职人员薪酬中关于养老的项目并不统一,甚至没有明确的支出比例。这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刘春说。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苏海南认为。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本次工资调整将‘两手并施’,通过津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此消彼长’,实现工资结构的优化。这同时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苏海南说。

事业成功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开心快乐的生活

贵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聘人员怎么处理

各地政策不尽相同!

2011事业单位怎样进行机构改革

今年改不了 放心吧

请问2012年江苏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什么时候开始?

苏州2012年7月17日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 *** 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7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58名。其中受委托招聘的条线管理事业单位13名。

各位这游戏最终目的是什么?

我会让它随着我成熟而找到自己在这游戏里面的价值所在,让它互助于我的生活我在现实的价值体现,而且也是一个考验我在现实中耐心的能力。。。。。

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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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是采用分类改革的方式,以党管人才为根本原则,科学设岗为基础,会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不同、岗位性质不停,设置不同特点和类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会变成合同制,但并不就意味着没有了铁饭碗,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可以保证的,工作主要是以行业或者专业业务为主。薪资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担心的问题,定期还是会上调的,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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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1.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2.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4. 2019年,*中央印发了《中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怎么改?

全国各地各类开发区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这是个不完全建制的机构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五花八门”,全国没有一个是统一的。确实,开发区好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占比应该最多,所以,关心的人会很多。开发区这一特殊存在,改革肯定会是最后才开始的,其他单位都结束了,可能才会懂到开发区,机构改革大方向不会变,该行政的改行政,该公益的改公益,该企业的改企业。但是,人员不好说,因为开发区压根就没多少行政编,在优化减少机构,压缩编制的大环境下,想再划拨或者协调行政编制特别难,最终的出路非常有可能是内部消化,单位改革,人员不动,确实是一个尴尬的存在,最好的就是人员能随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我不知道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你说的哪里的开发区

广东市县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近期湛江机构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也已发布,详情如下:

那这一改革对于备考公务员群体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来深入探究。

公务员编制可能进一步压缩,公务员考试减招或成常态

从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上来看,《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明确指出“不再设立市县两级党委 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社会 工作委员会”。各市县的综合治理办,维稳办都是每年招考的大户,现在不再设立相应的招考编制自然会减少。当然,此次改革过程中有组建不少新的部门,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县设立分局等等。但是,按照惯例新设立的部门一般是从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带编带岗到新的部门。

行政资源下放基层,编制下放基层

从组建的部门来看,很多原先只在市级设立的机构,此次改革过程当中都在县设立部门,进行垂直管理。街道党政机关职能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镇街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这些改革的方向都意味着基层需要大量人才,在《总体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省市两级机构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基层工作”“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镇街工作力量”。因此,在后面的招考中,基层岗位应该是招考的大户。广大考生也应该认识到这个趋势,做好职业规划。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确定

强化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湛江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及的这些,事业编制这样的“铁饭碗”,未来不仅存在的量会越来越小,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这不得不说2018年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考有两大特点:第一,招考人数减少,相比去年,2018年整个广东事业单位招考人数出现了下降;第二,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今年的事业单位招考综合岗位招考人数减少,教师和医护人员等专业性强的岗位招考比重增加。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对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

此次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其中“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这一类事业单位最终的改革方面将会是向企业转变,也就意味着和企业一样自负盈亏,甚至会面临企业破产的风险。因此,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的时候需要慎重。

希望广大考公的同学都能抓住机会早早上岸,越往后只能越难考!

开发区的编制比较特殊,开发区的等级可大可小。

要是国家级的开发区,例如滨海新区,雄安新区等就相当于一个地级市,里面的机构编制与其他的地级市差不多,机构齐全,编制以行政编制为主。那么这种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改革就基本按国家的步骤来,该转企的转企,该合并的就合并。编制随着单位走,如果单位转企的话应该会实行老人老办法,保留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你的编制直到退休。

要是一般的省市级开发区,其机构比较少,很多都是几个行政机关合并一起办公,这种开发区的编制一般以事业编制为主,机构单位职能比较混乱,事业单位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这类开发区的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改革的时间需要比较久,但大方向还是跟国家保持一致,主要承担公益职能。

还有的地方的开发区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全员没有编制。这种就跟改革没啥关系了。

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什么?

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除行政单位、参公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外的所有事业单位,重点又是事业单位中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和经营性质单位)。供参考。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新消息

1、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其实对大家考事业单位的影响也不大,大家不用担心和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不值得考,实际上不管如何改革,事业单位的性质还是那些,可能在管理上面会有变化,事业单位还是和公务员一样是很值得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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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式的是分类改革,会将原来比较僵化的管理方式变为灵活的管理方式,按照不同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并且改革会减少事业单位编制,增加合同聘用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铁饭碗了,考上事业单位的人工作的稳定性还是有保障的,大家不用担心,并且改革后的薪资水平也会定期上调,这也是改革后比较好的方面。还有一些事业单位改革的细节当面小编就不一一赘述,大家只要知道事业单位改革并不会影响大家考事业单位就行,并且现在编制越来越少,先要上岸的小伙伴需要抓紧时间了。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改革,3000万人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其目的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服务,节省*运营成本。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进行中,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自然就是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据统计,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我国大概有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改革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举措都与这3000多万职工息息相关。那么,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这3000多万人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首先,将事业单位中,可以由*购*服务代替,或者可以由 社会 服务和市场配置资源代替的部分,剥离出来,全面推向 社会 ,参与市场自由竞争。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部分职能推向 社会 ,事业编制将收回,在省级范围内实现统筹使用。自收自支类、合同制人员将随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据统计,单是事业单位中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和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人员,编外临时人员,等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就有1000多万人,占到事业人员的四分之一,这部分人员不仅会失去编制,而且会改变就业方向和身份,失去原来的就业岗位。

其次,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全国700多所高校、3万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共计从业人员800多万人,将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由高校和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提出编制使用数额,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后,在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自行招聘配备人员。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原来使用的编制统一收回,由省编办根据各地事业编制使用情况统筹使用。

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最难的应该就是人员的安置问题了,根据改革的分类,人员安置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将会直接安置为企业员工。撤销、整合、核减编制的职工,如符合其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他职位条件的,进行转岗安置,不符合条件、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将会给予补偿金,予以辞退进行处理。

全国事业单位从业人员3600万人,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1000多万人将失去编制,其中近千万人将失去岗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目的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服务,节省*运营成本。 首先,将事业单位中,可以由*购*服务代替,或者可以由 社会 服务和市场配置资源代替的部分,剥离出来,全面推向 社会 ,参与市场自由竞争。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部分职能推向 社会 ,事业编制将回收,在省级范围内实现统筹使用。自由自支类、合同制人员将随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据统计,单是事业单位中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和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人员,编外临时人员,等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占到事业人员的四分之一,也就是一千多万人,这部分不员,不仅会失去编制,而且会改变就业方向和身份,失去原来和就业岗位。

其次,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 全国700多所高校、3万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共计从业人员800多万人,将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由高校和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提出编制使用数额,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后,在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自行招聘配备人员。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原来使用的编制统一回收,由省编办根据各地事业编制使用情况统筹使用。

第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除极少数人员可以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外,承担这部分职能的事业人员,将连人带编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职能,没有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依据,事业单位全面取消参公属性。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待相应的对接政策出台后划转。省考、*、群团等6类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参公岗位上自由转任,前提是有行政编制和岗位空缺。

第四,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新组建成立市场、农业、文化、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和一个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实行“5+1”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跨领域统一整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类机构同样不再参公。

新一轮党政改革已经有18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机构方案获批执行,辽宁省等提前进行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部分省份考虑事业单位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大多数省份将按原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所剩时间不多,行政类、生产经营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也在紧锣密鼓进行,高校、公立医院改革也分别在陕西、江西等省市开展试点,再加上教育部门试行的基层中小学校“县管校聘”试点改革,部分地区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管理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将发生重大变化,将以公益服务职能、财政全额供给、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管理为主要模式,充分体现*服务职能的发挥,为群众和企业在*之间架起一道桥梁。

事业单位,一般认为是包括了 科技 、教育、文化和卫生部门;这些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事业单位在国外常常被称为“非盈利性”或者“非*”组织。

不完全统计,我国有120多万事业单位,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因此,事业单位改革迫在眉睫。

不过对于这些人的安置,吃瓜群众大可放心。他们的出路要比企业职工好的多。有一份2011年3月的国务院文件里面是这么说的:

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是两个字:转制。而且给出了一个为期五年的过渡期。在这五年里,对转制单位会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原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调整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说白了就是,改制后离退休待遇不变。

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不变。

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

2022-2023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制度改...

国家机关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和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现行工资制度已经不适应四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亟需改革。当前,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为此,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针对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国家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逐步进行改革,使之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四化建设服务。
要积极办好城镇效区和林区、工矿区的知青场队和农副业基地。近年来,这种经济形式已经在一些地方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它在扩大就业门路、安排已婚插队知青、解决部分职工两地分居问题、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发展小城镇和卫星城镇建设、稳定农村劳动力等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有计划地加以发展。要采取政治动员和经济吸引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城镇待业青年去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那些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向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使它们成为城镇部分待业青年就业的场所。为了鼓励和支持知青场队的发展,除国务院国发〔1981〕19号文件规定的应税产品外,其它产品和经营业务收入仍继续按照中发〔1978〕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到农村插队的知青已同当地农民结婚的,要就地就近妥善安置。对于居住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待业青年,要坚持就地广开门路进行安置,农村社队企业要欢迎他们在那里就业。
大力加强对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不能全靠劳动部门,各级党委和*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亲自动手,排除各种阻力,紧紧抓住不放,真正解决问题。要把结合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的规划,作为“六五”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安排劳动就业由过去主要靠国营企业招工,转到今后通过国营、集体、个体多种渠道,这一重大变化已经在干部、群众中引起种种思想反应。因此,各级党委、政治工作机关、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理论等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加强对干部、群众和待业青年的思想教育,继续肃清左的影响,纠正轻集体、鄙视个体、以及轻消费、鄙薄商业和服务行业等传统旧观念。在一切在业和待业的人员中,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批评和克服歪风邪气,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教育自己的待业子女和亲属,乐于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相信,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者和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正确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将会为我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开创出一个新局面,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地促进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改革的原则
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为今后逐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改革的原则是: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
(二)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以利于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要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学教师和职级不符的中年骨干的工资要适当多增加一些。
(四)通过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现行六类工资区定为四十元。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2.职务(含技术职务,下同)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每一职务设几个等级的工资标准。上下职务之间的工资适当交叉。工作人员按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本方案附发的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八、九)和国家安排的工资增长指标范围内制定。
今后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贡献大小进行考核。根据国家规定的晋级增资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可在每个职务的工资标准范围内升级;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成绩很差的,则应降级。增加的职务工资,在年度工资增长计划指标中解决。
3.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五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四十年。
4.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有较大贡献的可以多奖,不得平均发放。所需奖金,仍从行政经费节支中开支。
(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结构因素。
国务院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其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比照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拟订,经劳动 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教学、科研、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照附表四、五、六、七实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上述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拟订,经劳动 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标准的水平,不得超过上述结构伯总水平。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发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发十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技术)工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与干部相同。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人事部门审查平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实行。
三、实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制定各级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以及各个职务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属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由劳动 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部委(院)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家科委会同劳动 人事部审查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的,除职务名称系列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其他各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后实行。
对一九八四年下半年以来,违反规定和不顾工作需要增设机构、机构升格、突击提升职务的,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整顿和清理。
(二)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职务工资。职务变动时,按新任职务领取职务工资。一九八二年以来,由于调整领导班子,由原任职务改任巡视员、调研员或较低职务的,仍按原任职务确定工资。原来已确定享受某一职级待遇而未担任相应实职的干部,只能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工资,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样也按其实际担任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对有专业技术称号,不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其目前实际从事的工作确定职务工资。学历、学位、学衔和专业技术称号可作为担任某一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作为确定职务工资的依据。
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采取从上到下逐级核定的办法,不搞群众评议。
(三)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应逐步实行聘任合同制,并按聘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应实行不少于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另行规定。见习期满后,应根据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贡献和工作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职务和相应的职务工资。
(五)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五元),低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进入本职务的最低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就近套入职务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高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照发原工资,不实行新标准。对上述人员,都发给工龄津贴。
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六)在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和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由调入和招聘单位按所担任的职务重新确定。
(七)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只将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对现行五类及五类以上工资区都暂不调整,仍按现行的地区工资差别的比例计发地区工资。计发地区工资的办法另行制定,现行地区工资差别不合理需要调整的,待进一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后再逐步调整。
(八)各事业单位这次工资改革增加工资的水平和工资标准,只能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不能自定工资标准。
对经济上能够完全自立和有一部分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其留用的收入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发展各项事业,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小部分。
要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经济上完全自立。对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上能够自立,国家不再拨给各项经费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经济承包、有偿合同制的单位),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除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进行工资改革外,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今后这些单位按企业对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工资脱钩。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配一部分增资指标,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也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
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超过限额的,要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征税办法另订。
(九)这次工资改革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的增资指标,要严格掌握,不得超过。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在分配的增资指标外,动用地方财力或其他收入,额外增加工资。各级财政、银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十)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今后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增长的工资指标,除用于增加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以外,主要用于正常晋级或提高职务工资标准,晋级增资制度,由劳动 人事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工资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行定编、定员,核定工资总额,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对工作人员必要的考核制度,以利于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
这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一次较大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决不能各行其是。凡是违背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不给工资制度的改革增加矛盾和困难,应严格执行*【1984】26号文件的规定,在工资改革方案实施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一律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应当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改革。凡未经中央、国务院批准,擅自调整工资和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不予承认。
改革方案下达后,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办的普通中、小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幼儿园,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实行;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企业所属的科研设计单位、医院、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等,随同本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上述改革方案不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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